检附
函转原住民族委员会(以下简称原民会)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专用权登记总表1份,请依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保护条例规定办理,请查照。 一、 依据原民会110年11月2日原民经字第1100065160号函办理。 二、 原住民族传统智慧创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传智条例)第7条规定已取得登记公告智慧创作专用权者,如旨揭总表所列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中坜稽征所为研订“稽征机关核算107年度执行业务者收入标准”、“107年度执行业务者费用标准”及“107年度私人办理补习班幼儿园与养护医疗院所成本及必要费用标准”,请于107年7月10日前以书面表示意见至全联会。 主旨: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中坜稽征所为研订“稽征机关核算107年度执行业务者收入标准”、“107年度执行业务者费用标准”及“107年度私人办理补习班幼儿园与养护医疗院所成本及必要费用标准”,惠请 贵会于107年7月10日前以书面表示意见至全联会,请查照。 一、 依据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中坜稽征所107年6月25日北区国税中坜综资字第1070596877号函办理
一、依教育部109年4月24日台教文(六)字第1090057281号函办理。 二、依“教育部及所属机关商借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作业原则”,为办理海外台湾学校及华语教育相关业务,将于10**年度商借优秀教师1名担任行政工作。 三、商借期间为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以海外台 湾学校及华语教育为范畴,经录取后再分派工作
一、依据财团法人国际单亲儿童文教基金会105年11月1日单亲儿105字第022号函办理。 二、旨揭法人于84年设立,系以服务弱势、清寒单亲家庭及子女为宗旨,协助单亲家庭走出困境。 三、该法人为表扬辛勤努力之杰出单亲母亲,特办理“第4届杰出单亲母亲表扬活动”,借此给予社会大众正向启发,肯定弱势单亲家庭勇于突破困境之努力及信念
主 旨: 检送本校办理文化部文化资产局“110年文化部文化资产园区1916工坊111年寒期以工换技实习征选报名简章”一份,详如说明,敬请贵校惠予协助宣传并鼓励学生踊跃参与,请查照。 一、 旨揭活动借由技能体验与校外实习的机会,透过技能交流的模式让学生借由个人专长及服务换取免费学习的经验此活动协助学生提早进入相关领域的职场中,学习专业技能并在服务期间取得实习证明。 二、 以工换技实习征选内容,分述如下: (一)征求对象与人数:对文创、技艺、工艺、艺术、文化有兴趣,具备设计、文书、行销企划等个人专长及服务能力之国内大专院校学生44名
转知台中第一高级中等学校办理 “2019数字化暨科学实验研讨会-108课纲物理演喻与教学” 一、依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108年3月27日台教国署高字第1080027238号函办理。 二、研习时间:108年11月16日(星期六)上午09:00~17:10。 四、报名方式与报名时间: (一)本活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即日起至11月14日止,额满则提前停止报名,本次研习列入教师进修研习课程,每场核予研习时数6小时
主旨:为建立专业估价者建议名单,敬请贵公会惠予通知所属会员及协助受理报名,并汇整符合资格且有意愿之专业估价者名单,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依都市更新条例第50条第4项规定及本府108年10月3日召开高雄市都市更新权利变换专业估价者建议名单研商会议纪录办理。 二、本府为因应都更条例修正,刻建立专业估价者建议名单,以供实施者依都市更新条例相关规定选任专业估价者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委请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办理“111年教育部高级中等学校原住民学生人文与社会科学探索营”活动, 一、 本案属教育部“原住民族青年重要教育政策方案”,为培育原住民族社会所需之人才,有效提高原住民族学生参与度,请贵校协助荐派原住民学生报名参加,并酌予交通补助。 二、 活动时间:111年1月24日(星期一)至1月28日(星期五),共5天4夜。 三、 活动地点:台东县原住民文化会馆、台东县延平乡巴喜告部落(台东县延平乡桃源村)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4条及第26条规定,除同法第20条规定不计入赠与总额之赠与外,赠与人在1年内赠与他人财产总值超过当年度(111年)赠与税免税额新台币(下同)244万元时,应于超过免税额之赠与行为发生次日起30日内办理赠与税申报,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申报者,可于申报期限届满前,申请延长申报期限以3个月为限。 该局进一步说明,赠与人申请延长申报期限,应于规定申报期限届满前,检附赠与契约书及赠与人身份证明文件,向主管稽征机关申请。赠与人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向户籍所在地之国税局、分局、稽征所申请;如为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外之中华民国国民或非中华民国国民就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财产为赠与者,则向财政部台北国税局申请
11月开征的地价税您缴了没?小心被移送执行而遭扣押存款或薪资!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表示,104年地价税已于11月1日开征,纳税义务人如未如期缴纳应纳税捐,除依法加征滞纳金外,若逾30天仍未缴纳者,会被移送强制执行,并遭行政执行署扣押薪资或银行存款,民众不得不小心。 税捐稽征处说明,依据税捐稽征法第39条第1项规定,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捐,于缴纳期间届满30日后仍未缴纳者,由税捐稽征机关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各分署强制执行。行政执行署为实现公法上金钱债权,尽速征起欠税,在不违反比例原则下,自得优先选取较易执行之薪资所得及银行存款等为执行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