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057281
一、依教育部109年4月24日台教文六字第109005728
一、依教育部109年4月24日台教文(六)字第1090057281号函办理。 二、依“教育部及所属机关商借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教师作业原则”,为办理海外台湾学校及华语教育相关业务,将于10**年度商借优秀教师1名担任行政工作。 三、商借期间为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以海外台 湾学校及华语教育为范畴,经录取后再分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