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史倩玲台北报导】夫妻之间赠与学问大。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沙鹿稽征所表示,夫妻之间赠与股票不用课赠与税,另外,如果在配偶死亡前两年帮配偶偿还贷款,仍要并入遗产总额。

国税局指出,只要买卖股份有限公司经银行签证并发行的股票,依证券交易税条例第1条第1项规定,应缴纳证券交易税。另外依该条例第3条规定,证券交易税系向证券出卖人课征,并由代征人也就是证券买受人于每次买卖交割当日,按千分之3税率代征,并于代征次日填具缴款书向国库缴纳。另外,股票如果是透过遗产继承或受赠而取得,就不属于买卖有价证券,可免缴纳证券交易税。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规定,配偶相互赠与财产,不计入赠与总额。赠与人可向所辖国税局申报,由国税局核发不计入赠与总额证明书,再凭证明书,向股票发行公司办理变更过户登记即可,就可免缴纳证券交易税。

国税局提醒,很多人不清楚夫妻间互赠股票,免缴纳证券交易税,因此误缴证券交易税后再申请退税,往往徒增困扰。

另外,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在死亡前2年内代替配偶清偿银行贷款,应该列入遗产总额申报。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沙鹿稽征所表示,配偶之间相互赠与之财产虽不计入赠与总额,但如果赠与方于2年内死亡,申报遗产税时,要特别留意需将此项财产计入遗产总额一并申报。

国税局表示,配偶相互间赠与财产不计入赠与总额,虽然不用课赠与税,但仍有赠与行为。因此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的财产,应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视为被继承人之遗产,并入其遗产总额,依规定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