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起赠与税每年免税额已调高为244万元,民众赠与不动产时,除了确认赠与所属年度外,还得依法计算该年度累计赠与金额是否超过赠与税免税额,并于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向国税局申报赠与税。此外,财政部高雄国税局也提醒,不动产赠与行为发生日的认定,是以赠与契约书所载的立约日期为准,并非以申报日为准,民众得小心留意。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不动产赠与行为发生日的认定,是以赠与契约书所载的立约日期为准,另提醒民众,个人赠与不动产,应缴清赠与税或取得免税证明书,才能办理赠与移转登记;又同一年内赠与财产总额(含动产、不动产)在免税额以下者,虽可免办申报,但因不动产办理产权移转登记,需要赠与税免税或不计入赠与总额证明书者,仍应办理申报。

举例说明,甲先后赠与A地给其子乙、B地给其女丙,赠与契约书立约日分别为2021年12月10日及同年月20日,甲先于同年12月21日向国税局办理赠与A地给乙的赠与税申报,因A地的公告土地现值210万元低于2021年度免税额,甲取得赠与税免税证明书后,于同年12月30日又向地政机关办A地的所有权移转登记。甲又于2022年1月10日再向国税局办理赠与B地给丙的赠与税申报,并以B地之公告土地现值240万元低于2022年度免税额244万元,申报赠与净额及应纳赠与税额均为0元。

不过该案经受理后,因赠与B地的赠与契约书立约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其赠与所属年度应为2021年度,亦即上开2次赠与均属2021年度的赠与,赠与金额应合并计算。故2021年度赠与2笔土地的赠与总额合计450万元,减除当年度免税额220万元后,赠与净额为230万元,应缴纳赠与税23万元。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呼吁,民众赠与不动产时,应以赠与契约书的立约日来认定赠与行为发生日及赠与所属年度,并据以计算同一年度累计赠与金额是否超过免税额,民众可以善用赠与税免税额,以利节税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