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扣
张贴者:2012年3月7日 下午5:02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7日 下午5:03 更新 ] 财政部表示,因应社会实况及民情舆情反映意见,于近日修正发布“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以下简称裁罚参考表),扣缴义务人违反扣缴义务应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处罚案件,就违章情节轻微者,适度调降裁罚倍数。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小规模营利事业给付所得未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且于查获之日前5年内未曾查获违反前开所得税法规定之情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或1倍减轻为0.2倍。 二、扣缴义务人未依前开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现行适用不同裁罚倍数之裁罚基准为应扣未扣或短扣之税额20万元,本次修正增订一级裁罚基准10万元,即其税额在10万元以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减轻为0.3倍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负责人为扣缴义务人时,如被查获有漏扣或短扣缴税款,应于限期内补缴应扣税款,并向所在地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补办理扣缴凭单申报,如逾期未补报补缴者,仍应受罚。 该局表示,扣缴义务人于给付各类所得时即应扣缴税款,并依规定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内所扣税款向代理国库的银行缴纳,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全年度给付之金额、所得人及扣缴税款等资料,汇集开立扣缴凭单,向所在地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办理扣缴申报;如经国税局查获有漏扣或短扣缴税款情形,依该局通知限期补缴应扣之税款及补报相关的扣缴凭单者,按应扣未扣处1倍以下之罚锾。如仅补缴应扣缴之税款,而未依限补报扣缴凭单,依规定仍应处3倍以下之罚锾
张贴者:2012年3月7日 下午5:02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7日 下午5:03 更新 ] 财政部表示,因应社会实况及民情舆情反映意见,于近日修正发布“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以下简称裁罚参考表),扣缴义务人违反扣缴义务应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处罚案件,就违章情节轻微者,适度调降裁罚倍数。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小规模营利事业给付所得未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且于查获之日前5年内未曾查获违反前开所得税法规定之情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或1倍减轻为0.2倍。 二、扣缴义务人未依前开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现行适用不同裁罚倍数之裁罚基准为应扣未扣或短扣之税额20万元,本次修正增订一级裁罚基准10万元,即其税额在10万元以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减轻为0.3倍
中国网财经8月20日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官网消息显示,中国葛洲坝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因“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被处以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武税一稽[罚]( 2019) 69610。 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葛洲坝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是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地产”)的全资子公司,而葛洲坝地产隶属于上市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068.SH)。 此前,葛洲坝地产另一子公司葛洲坝(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曾因擅自施工被苏州市住建局责令改正并罚款25万元
张贴者:2012年3月7日 下午5:02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7日 下午5:03 更新 ] 财政部表示,因应社会实况及民情舆情反映意见,于近日修正发布“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以下简称裁罚参考表),扣缴义务人违反扣缴义务应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处罚案件,就违章情节轻微者,适度调降裁罚倍数。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小规模营利事业给付所得未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且于查获之日前5年内未曾查获违反前开所得税法规定之情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或1倍减轻为0.2倍。 二、扣缴义务人未依前开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现行适用不同裁罚倍数之裁罚基准为应扣未扣或短扣之税额20万元,本次修正增订一级裁罚基准10万元,即其税额在10万元以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减轻为0.3倍
张贴者:2012年3月7日 下午5:02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3月7日 下午5:03 更新 ] 财政部表示,因应社会实况及民情舆情反映意见,于近日修正发布“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以下简称裁罚参考表),扣缴义务人违反扣缴义务应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处罚案件,就违章情节轻微者,适度调降裁罚倍数。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小规模营利事业给付所得未依所得税法第88条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且于查获之日前5年内未曾查获违反前开所得税法规定之情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或1倍减轻为0.2倍。 二、扣缴义务人未依前开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税款,已于限期内补缴税款及按实补报扣缴凭单,现行适用不同裁罚倍数之裁罚基准为应扣未扣或短扣之税额20万元,本次修正增订一级裁罚基准10万元,即其税额在10万元以下者,裁罚倍数由现行0.5倍减轻为0.3倍
Kuala Lumpur 2015年6月19日 AEST (ABN Newswire) - 拥有亚洲第一的房地产和地产相关服务门户网站的iProperty集团有限公司( ASX:IPP)今天更新了其2015年预测。由于业务增长持续超出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未扣除息税折旧摊销前的盈利预测范围都提高了。 iProperty 集团的董事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Georg Chmiel说:"我们对2015年前5个月的业绩和今年余下时间的强劲势头极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