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征处
11月开征的地价税您缴了没
11月开征的地价税您缴了没?小心被移送执行而遭扣押存款或薪资!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表示,104年地价税已于11月1日开征,纳税义务人如未如期缴纳应纳税捐,除依法加征滞纳金外,若逾30天仍未缴纳者,会被移送强制执行,并遭行政执行署扣押薪资或银行存款,民众不得不小心。 税捐稽征处说明,依据税捐稽征法第39条第1项规定,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捐,于缴纳期间届满30日后仍未缴纳者,由税捐稽征机关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所属各分署强制执行。行政执行署为实现公法上金钱债权,尽速征起欠税,在不违反比例原则下,自得优先选取较易执行之薪资所得及银行存款等为执行标的
地价税与房屋税的自住定义不同,申请前须注意
地价税与房屋税的自住定义不同,申请前须注意。 由于地价税与房屋税的自住定义不同,高雄市税捐稽征处特别说明,并罗列两者对“自住”的定义。 申请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为: 1.土地上房屋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
台北市税捐稽征处昨28日表示
台北市税捐稽征处昨(28)日表示,今(2017)年地价税缴纳期限将于11月30日截止。逾期缴纳税捐者,每逾两日按应纳税额加征1%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纳,除加征15%滞纳金外,还会被移送行政执行署强制执行。 税捐处指出,为协助因公告地价调整缴纳地价税有困难者,台北市政府已经订定延期分期缴纳办法,应纳地价税额如较前一次公告地价调整增加1.5万元以上,可于缴纳期限届满(11月30日)前,就增加的税额向该处及所属分处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