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不仅会随着时间增值,出售时更是可以节税。以一般自住民众来说,房屋持有20~30年出售换屋,可能面临1笔金额不少的土地增值税,土增税也是一般自住房屋交易当中最重的税负,此时民众不妨可记住土增税重购退税规则“时、地、人、皆、绑”,只要2年内“先售后买”、“先买后售”皆可达到节税效果。
换屋民众可善用重购退税,入新厝还能节税。
(中和高中门口街景,附近多为屋龄很高的老屋。(好房网News记者 陈韦帆/摄影)
高雄市西区税捐稽征处人员指出,民众可熟记5大原则,第1、时:在2年内出售及重购自用住宅用地,从购买(或出售)土地“完成移转登记”的2年内到“订约日期”计算。
第2、地:重购房地产的价额高于出售房地产价总额,扣除已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余额,剩余的即可退税;第3、人:土地出售和重购的所有权人必须为同1人;第4、皆:出售和重购的土地皆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规定。
第5、绑:从完成登记移转日开始,重购的房地产在5年内,再行出售、移转或改作其他用途,会追缴原退还税款,且必须注意旧房与新购房产办竣户籍登记,出售前1年必须内没有营业或出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