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财政由国民党市政府统一管理区无专门机构。税收由市直接税局常熟区办事处、市货物税局第六管理区、市财政局马当区复兴西路分征所、沪西区徐漕分征所分别征收。
解放初区内税收由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的市税务局和财政局分别征管。1950年3月市货物税局建立徐家汇区稽征处。同年5月成立徐家汇区工商业税普查分会负责普查新开和漏报的纳税单位。6月市税务局建立地方税徐汇区稽征所负责区地方税征收。8月成立市税务局常熟区、徐汇区分局。1952年9月常熟区和徐汇区政府分别建立财政科。1956年3月两区合并为徐汇区人民委员会财政科、市税务局徐汇区分局(简称区税务分局)。1959年区财政科和区税务分局合并1962年10月财政与税务机构分设恢复区财政科;1970年1月再度合并。1971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徐汇区办事处与区财政、税务部门合并。1972年成立徐汇区财政局革命委员会。1978年2月财政与银行机构分设。1978年11月起恢复区税务分局建制对外挂区财政局和区税务分局两块牌子内部为一套领导班子。1950年8月~1990年底区财政累计收入56.06亿元支出8.78亿元。区财政累计收入中税收占57.65%。
境内金融业解放前夕有8家银行机构23家当铺。解放后对私营金融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合并成立公私合营银行区办事处;典当业成立公私合营区小额****处1966年机构撤销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徐汇区办事处。1990年底境内共有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徐汇区办事处、中国银行上海市淮海支行等4家银行机构3家城市信用社1家保险公司区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