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全面查明查清我区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清城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负责我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事项,指导有关部门按要求开展工作,督促推动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唐剑华同志兼任。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