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税捐稽征处指出,如果家人之间是以正规买卖形式过户土地,且这片土地原本就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双方在订立买卖移转契约后,申报土地增值税时,可以主张适用“一生一次”按照优惠税率10%课征土地增值税。
官员表示,无论是用买卖形式或赠与形式过户土地,父母把名下土地过户给子女时,都必须申报土地增值税,依据双方所订立的买卖或赠与契约,按照土地涨价数额,以累进税率20%到40%,核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官员指出,以比较常被使用的“一生一次”优惠为例,共需要符合五大要件,首先是地主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必须在这块地上设有户籍登记;第二,土地面积要符合规范;第三,土地在出售前一年内,没有供营业使用或出租;第四,地上建筑改良物,也属地主、配偶或直系亲属所有;第五,地上的自用住宅评定现值,必须低于所占基地公告土地现值10%,且建筑工程完成应满一年以上。
资诚会计师洪连盛表示,坊间传言买卖过户比赠与还节税,这种说法最主要就是基于土增税的节税效果,若能适用优惠税率,且买方可以提供财力与出资证明,确实会比赠与过户来得节税,不过针对2015年以前出售的老房子,其实会建议用身后继承的方式移转,既可以免去土地增值税,又可以沿用房地交易旧制的课税模式,否则未来还要再面临房地合一税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