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拍卖,仍可适用优惠税率课征土增税!
【MyGoNews林湘慈/综合报导】基隆市税务局表示,土地遭法院拍卖时,土地所在地税捐稽征机关会发函辅导民众,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时,请检附建筑改良物证明文件(建筑物使用执照或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影本,或建物勘测成果图、建筑改良物勘查结果通知书)及户口名簿影本相关证件,申请改按自用住宅用地10%优惠税率课征土增税。
又如符合作农业使用之农业用地移转不课征土地增值税或以2000年1月28日当期公告土地现值为原地价课税、公共设施保留地免税、重划后第一次移转减征土地增值税等要件者,可检附农业主管机关核发之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土地登记簿誊本或都市计划使用分区证明文件;重划负担总费用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农地不课征土增税、以2000年1月28日当期公告土地现值为原地价课税、公共设施保留地免税、重划后第一次移转减征土增税。
基隆市税务局进一步说明,收到通知辅导函次日起30日内,仍未提出申请者,依法将不得申请。如经申请核准后有应退还土增税时,将由税务局交由法院重新分配,非退还给土地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