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捐处
台北市税捐稽征处昨28日表示
台北市税捐稽征处昨(28)日表示,今(2017)年地价税缴纳期限将于11月30日截止。逾期缴纳税捐者,每逾两日按应纳税额加征1%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纳,除加征15%滞纳金外,还会被移送行政执行署强制执行。 税捐处指出,为协助因公告地价调整缴纳地价税有困难者,台北市政府已经订定延期分期缴纳办法,应纳地价税额如较前一次公告地价调整增加1.5万元以上,可于缴纳期限届满(11月30日)前,就增加的税额向该处及所属分处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