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自用住宅申请地价税优惠税率将于9月22日截止,台北市税捐处表示,自用住宅地价税优惠税率与一般用地税率相差4倍以上,请民众把握机会尽速申请,以免在11月开征时多缴税。

北市税捐处表示,地价税的基本税率为千分之十,超过累进起点地价则必须按累进税率计课地价税,最高税率为千分之五十五,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为千分之二,与一般用地相差4倍以上,若要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需先提出申请,过去曾提出申请核准者今年不必再提申请。

税捐处说,申请地价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土地所有权人或配偶、直系亲属在该地设立户籍。二、地上房屋无出租或供营业用之情形。三、地上房屋为土地所有权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所有。四、土地所有权人与配偶及未成年亲属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以一处为限。五、都市土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约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积不超过700平方米(约211.75坪)。

税捐处说,税法虽然规定土地所有权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只能一处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但是如果同时拥有两处以上的自用住宅,可以一处由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设立户籍,第二处以上由成年的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直系亲属其中一人办妥户籍登记,就可以同时有二处以上的自用住宅适用优惠税率。

税捐处表示,申请期限到9月22日,合格申请者才能在今年11月1日开征时享有自用住宅优惠税率,9月23日以后申请者,要等到明年才可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