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地价税将于11月1日开征,民众若有自用住宅用地,应在周一(24日)前提出优惠税率申请。官员表示,地价税优惠税率为千分之2,较一般税率省4倍,若逾期申请,要到次年才能适用。

赋税署副署长许慈美表示,地价税一般用地税率为千分之10,但若符合以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的要件者,就可按千分之2的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许慈美指出,已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的土地,若有赠与、继承,或自益信托而移转者,新所有权人若要继续适用千分之2的优惠税率,仍必须在每年地价税开征40日前(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财政部表示,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的要件,包括该房屋为土地所有权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所有,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任一人办妥户籍登记,并且该房屋无出租或营业情形。

官员强调,土地所有权人或配偶、已成年的直系亲属中,只要有任何一人保留在原户籍内、未全部迁出,才能继续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