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常有民众误以为房屋短暂出租或营业使用,只要日后租约终止或停止营业,原先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将维持不变,但土地变更使用其后再回复自用仍须重新申请,才能再次享有地价税优惠税率。

该局进一步说明,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为2‰,一般用地税率则自10‰至55‰累进,为享有优惠税率条件之一为土地无出租或营业行为,若有出租或营业,原按地价税优惠税率课征的土地因其用途显已变更,自然无法继续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将改按10‰至55‰累进税率征收地价税。为再次享有地价税优惠税率,即便营业或出租时间极为短暂,土地恢复自用住宅使用依规定仍须重新提出申请,未再申办者,将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也特别提醒民众,防疫期间纳税义务人可善加利用该局万维网、财政部税务入口网及下载中税e把照APP等线上管道申办地价税优惠税率,弹指间即可完成申请,省时又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