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增值税税率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增值税税率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计费标准由10%调整为9%。
二、湖南省一般计税办法条件下材料含税预算价格中综合税率调整如下:
4.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增值税综合税率为12.95%。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止。《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8〕101号)于本通知施行之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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