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林湘慈/综合报导】2013年房屋税将于5月1日开征,纳税义务人自4月下旬起会陆续收到税单,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呼吁民众如期缴纳,以免逾期受罚。税捐处表示,本期开征之税单系征收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之房屋税。
纳税人收到缴款书后,请仔细核对缴款书上所载姓名、房屋坐落地址、课税月数、税额、使用情形等是否正确。目前以集合住宅偏多,如您拥有的房屋属集合式住宅,请特别注意楼层别喔,以免误缴他人的税单,造成自家欠税而添麻烦。
该处特别提醒民众,房屋税缴纳期限至5月31日截止,逾期缴纳者,每逾2日按滞纳税额加征1%滞纳金,最高可加征至应缴税额之15%,2013年5月31日因适逢星期五,如于6月3日星期一始缴纳,需加征1%滞纳金;如逾30日仍未缴纳者,除加征15%滞纳金外,还会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辖属行政执行分署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