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税捐稽征处昨(28)日表示,今(2017)年地价税缴纳期限将于11月30日截止。逾期缴纳税捐者,每逾两日按应纳税额加征1%滞纳金,逾30日仍未缴纳,除加征15%滞纳金外,还会被移送行政执行署强制执行。

税捐处指出,为协助因公告地价调整缴纳地价税有困难者,台北市政府已经订定延期分期缴纳办法,应纳地价税额如较前一次公告地价调整增加1.5万元以上,可于缴纳期限届满(11月30日)前,就增加的税额向该处及所属分处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

如果没收到税单或遗失者,税捐处说,可以电话、传真、网络或就近向该处及其分处申请补发,也可以亲自至全国各地方税稽征机关的全功能服务柜台跨县市申请补发。11月30日当天,税捐处及所属13个分处全功能服务柜台延长服务至下午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