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二税”的其他地区。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提示】此处暂不考虑进口。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

1.“二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二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附加计征比率:3%。

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