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者
主旨:有关“行政院所属各机关聘雇人员给假办法”(以下简称给假办法)所定生理假并入病假之计算及陪产假3日之请毕期间一案,请 查照转知。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3年11月18日总处培字第1030053793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影本1份。 二、查“性别工作平等法”(以下简称性平法)第14条第1项规定:“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一日,全年请假日数未逾三日,不并入病假计算,其余日数并入病假计算
总机构在中华民国境外之营利事业,依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财政部核准或核定,其所得额按中华民国境内之营业收入百分之十或百分之十五计算,其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依同法第九十八条之一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应由营业代理人或给付人扣缴者,按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所得额扣取百分之二十。 总机构在中华民国境外之营利事业,在中华民国境内经营国际运输、承包营建工程、提供技术服务或出租机器设备等业务,其成本费用分摊计算困难者,不论其在中华民国境内是否设有分支机构或代理人,得向财政部申请核准,或由财政部核定,国际运输业务按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业收入之百分之十,其余业务按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业收入之百分之十五为中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所得额。但不适用第三十九条关于亏损扣除之规定
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发布的《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年至2050年间,中国老年人口的消费潜力将从4万亿增长到106万亿元左右,占GDP的比例将增长至33%,成为全球老龄产业市场潜力最大的国家。同时,针对我国人口呈现老龄化趋势,老年消费群体不断扩大,国家卫健委今年2月颁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老年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填补了国内老年食品标准空白。 据《通则》,老年食品是指经改善食物物理性状和(或)调整膳食(营养)成分的种类及含量,以适应咀嚼和(或)吞咽功能下降、营养不良老年人生理特点,满足其饮食需要或营养需求的一类特殊膳食用食品
我院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院内设有贵州省第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学院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我院是一所以机械加工为主的多层次、多学制、多专业的技工院校,是首批“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被称为“培养工人技师的摇篮”。 1、报读我院的学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15-22周岁;男生身高160cm以上,女生身高150cm以上; 2、报读两年制高级技工专业的中技(中职)毕业学生须取得中技(中职)毕业证书和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报读预备技师的学生须是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 3、报读两年制技师专业的高级工毕业学生须取得本专业高技工毕业证书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4、凡有酗酒、纹身、打架斗殴、吸毒等违法乱纪行为者谢绝报名; 5、凡报读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因报读人数等原因不能正常开班的须服从调剂。 报名所需资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持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到我院招生处报名
糖尿病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常见慢性终生疾病,其病程长、流行广、费用贵、患病率高、并发症致残率和致死率高。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糖尿病并发症高达100多种,是目前已知并发症最多的一种疾病,已成为我国至关重要的社会问题和全球性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糖尿病包括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特殊类型糖尿病、妊娠糖尿病4种类型,其中,2型糖尿病约占糖尿病患者的90%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第一,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基本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在中华民国境外之国际运输事业将其船舶以“光船”、“计时”或“计程”方式提供予我国营利事业使用,其课税规定如下: 一、将船舶以“光船”方式提供予我国营利事业所收取之收入,系属在中华民国境内经营船舶租赁业务之收入,应由承租人给付租金时依法扣缴税款;其符合所得税法第25条第1项规定者,得依“外国营利事业申请适用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计算所得额案件审查原则”第6点第2款规定,自取得收入之日起5年内向本部(目前授权国税局受理)申请核准,按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业收入之15%为中华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所得额,并依所得税法第98条之1规定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 二、将船舶以“计时”或“计程”方式提供予我国营利事业所收取之收入,系属其经营国际运输之收入。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业收入及营利事业所得额之计算如下: (一)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营业收入,依下列方式之一办理: 1、核实划分:外国营利事业之营业行为同时在中华民国境内及境外进行(如船舶航经我国港口),可依所得税法第25条第2项第1款规定,按自我国境内承运出口客货所取得之全部收入为中华民国境内之营业收入,依该规定办理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
[URL] 台北市宜兰同乡会 [URL] 106 台北市大安区忠孝东路四段270号13楼之3 $ 02-2773-9968 同乡会宗旨 系以连系宜兰同乡,增进乡亲情感,发扬宜兰人勤朴、诚信、刚毅之精神,鼓励互助合作,为同乡谟福利,以回馈乡亲,造福国家社会为宗旨。 同乡会有六项任务一、办理会员联谊活动二、办理或协助宜兰风俗民情、文物特产及观光景致之推广活动。三、宜兰乡亲北上就医、就学、就养或其他事故遭遇困难者之拹(扶)助事项
在2009年之后,刑法增加了所谓“易服社会劳动”的规定,凡是得易科罚金的案件,或是不得易科罚金,但是刑度在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案件,都可以向检察官声请“易服社会劳动”,以六小时折算一日的方式,来抵免自由刑,这是两极化刑事政策之下,避免人民因短期自由刑而沾染恶习或遭标签效应的措施。只是,并不是只要合乎六个月以下的刑度,来声请易服劳动,检察官就一定会准喔!还是有许许多多的限制。 首先,检察官要先衡量声请人的身体状况,能不能进行社会劳动,因为刑法第41条第4项前段规定“因身心健康之关系,执行显有困难者”,是不能准许的,依照法务部所制定的《检察机关办理易服社会劳动作业要点》里面就有指出,以下这些状况,原则上不能易服社会劳动,例如:罹患结核病,尚未治愈者、不能自理生活者;其次,刑法该项后段又规定:“易服社会劳动,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者,不适用之”,也就是说,如果检察官认为有些人不关起来,就没办法达成刑罚目的的时候,也会不允许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