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项
本法 112.02.08 修正之第 91-1 条条文自中华民国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受缓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足认原宣告之缓刑难收其预期效果,而有执行刑罚之必要者,得撤销其宣告: 一、缓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缓刑期内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宣告确定者。 二、缓刑期内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缓刑期内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宣告确定者
本法所称大量解雇劳工,指事业单位有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并购、改组而解雇劳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同一事业单位之同一厂场雇用劳工人数未满三十人者,于六十日内解雇劳工逾十人。 二、同一事业单位之同一厂场雇用劳工人数在三十人以上未满二百人者,于六十日内解雇劳工逾所雇用劳工人数三分之一或单日逾二十人。 三、同一事业单位之同一厂场雇用劳工人数在二百人以上未满五百人者,于六十日内解雇劳工逾所雇用劳工人数四分之一或单日逾五十人
违反第三十三条第一项未立即采取紧急应变措施或不遵行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依第三十三条第二项所为之命令,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千五百万元以下罚金;致危害人体健康导致疾病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千万元以下罚金。 公私场所之固定污染源因突发事故,大量排放空气污染物时,负责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应变措施,并至迟于一小时内通报直辖市、县(巿)主管机关。 前项情形,直辖市、县(巿)主管机关除令公私场所采取必要措施或得令其停止该固定污染源之操作外,并应发布空气质量恶化警告及采取因应措施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55~67年)第 505- 系争土地原属两造共有,分割后上诉人所有土地既为他人之地所围绕,以 致不通于公路,如上诉人出卖与诉外人部分之土地全无隙地可供其通行, 而被上诉人之土地系与上诉人之土地相邻接,且属原共有地之一部因分割 取得其所有权,按诸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条及第七百八十九条之规定,自不 能谓上诉人无通行被上诉人土地以至公路之权利
在速食业打工,离职后3个月,寒假再次打工,是否可以不需体检,因为体检资料才半年而以。 新进劳工证明提交的体检报告符合以下3个原则,可以不必再实施体检[1]: 检查项目:符合劳工健康保护规则第14条[2]附表八的检查项目(请见注2连结中的附表八“一般体格检查、健康检查项目表”)。 检查期限:符合劳工健康保护规则第15条[3]的期限
“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应依其容器、装载及搬运方法进行安全搬运;达管制量时,应在制造、储存或处理场所以安全方法进行储存或处理。前项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之范围及分类,制造、储存或处理场所之位置、构造及设备之设置标准,储存、处理及搬运之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之。但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之制造、储存、处理或搬运,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另订有安全管理规定者,依其规定办理
申请提供土地登记及地价资料,其资料分类及内容如下: 一、第一类:显示登记名义人全部登记资料。 二、第二类:隐匿登记名义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统一编号、债务人及债务额比例、设定义务人及其他依法令规定需隐匿之资料。但限制登记、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统一编号,不在此限
申请人须参与实体创业研习课程、创业咨询辅导,并完成创业计划书后,始得向新北市府劳工局提出申请,劳工局于受理申请三个月内,应为准驳之通知。 前项申请,经审查不通过者,不得再以原计划送审;经审查通过者,申请人应依实施要点第十一点规定办理贷款。 检附文件如下: 1.本贷款创业计划及贷款申请书正本一份
犯第十条之罪者,检察官应声请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应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处所观察、勒戒,其期间不得逾二月。 观察、勒戒后,检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据勒戒处所之陈报,认受观察、勒戒人无继续施用毒品倾向者,应即释放,并为不起诉之处分或不付审理之裁定;认受观察、勒戒人有继续施用毒品倾向者,检察官应声请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处所强制戒治,其期间为六个月以上,至无继续强制戒治之必要为止。但最长不得逾一年
附表二 请颁教育专业奖章事实表.PDF 附表二 请颁教育专业奖章事实表.DOC 本办法依奖章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教育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颁给教育专业奖章(以下简称本奖章): 一、对于推展教育,具有特殊贡献。 二、对于提升我国学术水准,具有特殊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