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基准
指雇主所发动的劳动契约终止权,又可以分为以经济性理由所发动的“裁员解雇”(劳动基准法第11条[1]),和以劳工违法、违纪为理由所发动的“惩戒解雇”(劳动基准法第12条[2])。 解雇必须要符合劳动基准法所规定的各项事由,且符合解雇最后手段原则。 劳动基准法第11条:“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劳动基准法有规定预告期间,劳动契约中还可以约定不同的预告期间吗? 一、劳动基准法第15、16条有规定预告期间,那在劳动契约中还可以约定不同的预告期间吗? 答: 劳动基准法已有预告期间的相关规定,但劳资双方仍可视业务需要约定不同的预告期间。 二、如果约定期间比法律规定长,会有效吗?如... (more...) 学校举办体育活动,学生受伤,学校、主办老师、导师有责任吗? 学校与教师法律责任概说 如提问所述,在校园内因为举办体育活动而发生事故的时候,学校跟教师可能会需要负担法律责任。而各级学校,小至幼稚园、大至大学校园,其实都可能会遇到这个问题,且学校与教师视个案情况,仍可能会有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重点摘录: (一)依教育部防疫管理指引,本校行政大樓、综合教学大樓、图书馆、宿舍及学生活动中心维持单一出入口并设置防疫站;其余各大楼场馆之防疫站解除单一出入口管制,惟考量疫情未歇,仍须于各出入口设置量温设备与防疫酒精喷剂备。 (二)自111年起本校适用劳动基准法之人员,若确诊COVID-19并经卫生主管机关通知居家照护,该期间均核予公假;本校前核定请假有案者,其原申请之特别休假 (事病假、补休等)将迳予变更为公假。又111年起本校申请防疫隔离假 (除非因公出国外) 者,仍予支薪
期间及和谐履行协约义务。 四、工会之组织、运作、活动及企业设施之利用。 五、参与企业经营与劳资合作组织之设置及利用
期间及和谐履行协约义务。 四、工会之组织、运作、活动及企业设施之利用。 五、参与企业经营与劳资合作组织之设置及利用
渔会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得申请退休: 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职且继续于同一渔会工作之编制员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按其至年终连续服务之编制员工年资申请退休: 一、于渔会工作编制员工年资二十年以上,或编制员工年资八年以上年满五十五岁。 二、于渔会工作编制员工年资十二年以上,最后四年担任总干事。 渔会总干事及劳工符合下列劳动基准法第五十四条所定强制退休事由之一者,渔会应予办理退休: 前项第一款限龄退休者,由渔会于下列规定内决定其退休生效日: 一、其于一月至六月间出生者,至迟以届龄当年七月十六日为退休生效日
最后一位读LINE的员工,可否请求资遣费? 上个月底,有则新闻“老板的LINE他最后一个读 竟被解雇丢饭碗”提到一家药局的副店长药师因为值晚班,延后读LINE,遭到老板降为一般店员,之后又将其解雇,后来药师提告请求给付资遣费、补提劳工退休将差额、赔偿失业给付差额以及开立非自愿离职证明书等获得胜诉。 这个案子涉及到蛮多劳工诉讼的层面,今天我们来分享其中一个部分:劳动契约什么时候、怎么终止的?劳工可以请求资遣费?以下整理自新北地院105年度劳诉字第173号民事判决。 什么时候可以请求资遣费? 劳动契约的合法终止,有双方合意、雇主或劳工片面终止等三种可能
期间及和谐履行协约义务。 四、工会之组织、运作、活动及企业设施之利用。 五、参与企业经营与劳资合作组织之设置及利用
(大高雄新闻报记者李小瑜高雄报导)劳动部公告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增修16条条文,包含特休给假方式等将从18日起实施。 此次《劳基法施行细则》一共修订16条条文,堪称实施32年来最大幅度修正,,外界关注的特休假给假方式,从预告时的周年制、历年制、会计年度3轨并行,新增学年度或由劳资双方自行协商,一共5种方式以增加弹性。 其中除先前预告明订劳资双方行使特休假权利,可选择以受雇日周期计算的周年制,或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历年制,或依照会计年度期间计算外,此次公告再新增2种选择,即可依教育单位学年度,或劳雇双方自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