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基准
劳动契约的合法终止,有双方合意、雇主或劳工片面终止等三种可能。 就雇主的单方面终止劳动契约而言,劳动基准法为了保障劳工权益,设有特别的限制,比如第11条跟第12条规定雇主可以终止劳动契约的几种类型。这些规定属于民法第71条的禁止规定,如果雇主没有这些事由,而终止劳动契约,并不会产生终止的效力
黑心企业联盟在本日(10月18日)在厚生劳动省记者招待会,发表了动画制作公司STUDIO 4℃的担任制作进行的员工A,将对同公司拖欠工资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消息。 这次起诉中,A的主张是要求STUDIO 4℃支付从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拖欠的加班费286万7375日元。A认为,自己的工作虽然公司归类为专门业务型裁量劳动制(按照合同协定的工作时间支付工资)的工作,但这次将主张此工作适用于裁量劳动制的违法性
中华邮政公司对员工权益及劳动条件极为重视,与外包厂商所签订之契约均严格要求保障外包员工权益。有关媒体报导本公司高雄邮局邮件处理单位之邮件委外作业,契约计价方式,自民国108年1月起由劳务外包(固定工时)改为业务外包(计量工时),保障时薪每小时150元以上,未低于基本工资,并无违反劳动基准法规定。 中华邮政公司与外包厂商之契约,明定承揽工作项目、工作时间、计价方式及员工权益保障等事项,并要求厂商依法替外包员工投保,缴纳劳保、健保、就业保险、其他法令规定之强制性保险等保险费及提缴劳工退休金,且投保雇主意外责任险,以保障劳工权益
查劳动基准法第八十四条之二规定,适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资,其退休金给与标准,依其当时应适用之法令规定计算;当时无法令可资适用者,依各该事业单位自订之规定或劳雇双方之协商计算之;适用本法后之工作年资,其退休金给与标准,依第五十五条规定计算。所询关于适用本法后之工作年资退休金计算疑义,依行政院秘书处八十六年五月十七日台八十六劳字第一九九○一号函送审查劳动基准法施行细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会议纪录结论:“适用劳动基准法后之工作年资其退休金给与同意照修正条文(指本部报院之该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第五十条之三第一项第二款之计算方式办理”,即:劳工适用本法前工作年资之退休给与,优于或依照当时法令标准或比照当时法令标准者,其适用本法后工作年资,在全部工作年资十五年以内之部分,每满一年给与二个月平均工资,超过十五年之部分,每满一年给与一个月平均工资;劳工适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资,其退休给与低于当时法令标准者,其适用本法后之工作年资退休金计算,每满一年给与两个基数,超过十五年之部分,每满一年给与一个基数。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
前不久应邀参加了政府机关主办的改善劳工低薪困境咨询会议;因为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国内薪资分布往较低薪方向移动,低薪问题有恶化趋势,其中又以21到30岁的人在各年龄层中占比最高。 低薪问题颇为复杂,难怪各有苦水!根据OECD(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对低薪族所下定义,台湾低薪族门槛大约落在新台币22000到23000元之间。站在劳工立场,此一薪资虽略高于劳动基准法所规定基本工资(2018.1.1开始每月调高为22000元),但以目前的物价水准确实难以应付生活所需,遑论结婚生子、养家育儿了! 站在企业立场,薪酬本来就是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低薪并非雇主所乐见
立法院17日开议,行政院长林全今赴立法院进行施政报告,聚焦“加速产业转型,深化创新经济”、“扩大公共建设,发展城乡共荣”、“实践公义社会,完善社会安全网”、“革新政府治理,打造永续家园”、“深耕文化教育,尊重多元族群”、“确保国家安全,拓展对外关系”6大面向,并强调改变已经开始。 在劳动权益方面,为落实劳工周休2日,在立院的支持下,新修正的“劳动基准法”,明订每工作7天至少应有2天休息,除提高休息日的加班费,还增加劳工的特别休假天数。另自今年元旦起,劳工每月基本工资调升至2万1009元;每小时基本工资调升至133元
《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原定于今年5月上路,不过因疫情的冲击而延宕,本法实际上对于雇主影响不大,盖我国《就业服务法》即有明文禁止“年龄歧视”,因此对于中高龄求职者本就不得予以歧视。 为促进国民就业,以增进社会及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为落实尊严劳动,提升中高龄者劳动参与,促进高龄者再就业,保障经济安全,鼓励世代合作与经验传承,维护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权益,建构友善就业环境,并促进其人力资源之运用,特制定本法
南市劳工局110年第7次公布违反劳动基准法(下称劳基法)及职业安全卫生法(下称职安法)事业单位名单,劳基法违法事业单位70家,职安法19家,总计89家事业单位。 分析劳动基准法及职业安全卫生法常见违法样态,劳基法部分以违反第24条延长工作时间未依规定加给工资,计19家。职安法部分,以违反第6条第1项未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为最多,计11家
针对近年日益复杂化、专业化的行政诉讼拥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律师可以从委托人的角度出发,迅速合理地解决案件。 对金融厅关于修改有价证券报告书命令和缴纳课征金命令、对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排除措施命令、对税务机关的征税处分、对专利厅的拒绝核准、对都道府县长官关于专利研发和城市规划业务的认可等行政机关的处分如有不服可以提起行政不服申请,除了行政诉讼以外,也可以通过某些专业领域设置的特别纠纷解决程序(金融厅、专利厅的审判、电子信息监督管理审议会的审判、公害调查委员会及电力通信事业纠纷处理委员会的纠纷处理程序等)提起争议。作为诉讼及其他纠纷解决有关业务的一环,本所在行政诉讼中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实绩
劳动基准法最新修正,包含一例一休、特别休假、休息日加班费计算等重大变革,为使劳资双方充分了解修正内容,并落实在企业管理制度,同时减少可能产生的误解,劳动局特别规划劳基法修正因应措施,并于106年起全面启动。 劳动局已成立专案辅导团,于106年第一季针对客运业、运输物流业、餐饮服务业、百货零售业、机械制造业等5大受修法影响程度较高之产业,实地进行新修法令辅导专案。另劳动局于106年1月至2月,将密集办理12场次新修法令宣导会,3月起以每月至少4场次的频率持续办理,开放给本市事业单位及劳工朋友参与,如劳工团体或雇主团体有宣导需求,劳动局亦可专案排定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