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基准
彰化县政府劳工处提醒,依据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民族扫墓节”及“儿童节”均为法定国定假日,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雇主征得劳工同意在国定假日当日上班,依法应加倍发给工资。而国定假日如遇到劳工例假或休息日,应依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23-1条,另行择日补假
劳工工作采轮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周更换一次。但经劳工同意者不在此限。 11小时之休息时间
1.基本工资自109年1月1日调整后,月薪制劳工的每小时工资额是否改为158元? 答:按月计酬者所约定月薪给付总额,除劳资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仍得视为已给付相当于240小时之工资,并据为计算延时工资(加班费)时之“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劳资权益并未变动。 例如:每月基本工资调整为23800元,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 元(110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资调整为24000元,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100元)。 2.按月计酬者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时,其延时工资(加班费)如何计算? 答:按月计酬者如每月工资为23800元,则其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可按23800元每月除以30日除以8小时为基础,并依照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计算延时工资
内政部订定要放假的纪念日、节日[1],例如:除夕、初一、初二、端午节、中秋节;以及各中央主管机关指定要放假的日子,例如:劳动节。 2. 法律百科问答(2020),《公司的工作规则关于请假只写“依照劳动相关法令办理”,想知道有哪些假别,规范的法令依据分别是什么?》。 劳动基准法第37条第1项:“内政部所定应放假之纪念日、节日、劳动节及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应放假日,均应休假
查询系统每月周期更新,如需查询最新资料,请点阅“最新动态”。 部分资料内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号,如欲详阅内容,请连结至“司法院网站”下载造字档,并使用IE浏览器观看。 劳动部公告修正“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但书适用范围” 公告事项:修正“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但书适用范围”如附表
台北市劳动局表示,当劳工具有旧制年资并有选择新制且在职,不一定要等到符合退休条件,才能请领退休金,若经劳资双方同意则可合意结清旧制年资。 不过,结清旧制年资须符合三项条件:一、劳工于2005年7月1日前到职,并且任职于同一事业单位;二、2010年6月30日前转新制;三、劳雇双方都同意结清年资。 北市劳动局长陈信瑜指出,“适用劳退新制保留旧制年资”的劳工协议结清旧制年资时,应依照“劳工退休金条例”第11条第3项规定办理
预告修正“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但书适用范围”草案。各界如有意见,请于110年5月10日前提供劳动部。 劳动部预告修正“劳动基准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但书适用范围”草案,并刊登行政院公报
本办法依人民团体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订定之。 本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指由社会团体聘雇,承办各该团体会务、业务之人员。 前项工作人员职称、员额及资格条件,应配合团体规模、财力及业务需要,由理事会订定实施;依资格条件遴选工作人员,提经理事会通过后聘雇之
【修正劳动基准法条文-修正公布第 80-1 条条文】 【🧨11/1考试通过的重要关键课程。🔜即将开班,请分享,谢谢🌠】 违反本法经主管机关处以罚锾者,主管机关应公布其事业单位或事业主之名称、负责人姓名、处分期日、违反条文及罚锾金额,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主管机关裁处罚锾,得审酌与违反行为有关之劳工人数、累计违法次数或未依法给付之金额,为量罚轻重之标准
经过彻夜不断电的表决,立法院今(10)日完成《劳动基准法》的三读程序,通过七休一松绑、延长每月加班上限、轮班间隔有条件缩短、工时核实计算与特休假递延等五大条文。 为放宽加班弹性,三读条文明定,每月加班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6小时,但雇主经工会或劳资协议之同意后,每月加班上限得延长至54小时,不过每三个月的期间内不得超过138小时,以总量管制的方式控制三个月内的工时上限,而若是雇用劳工数在30人以上之雇主,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 本次三读条文也正式废除现行法令“做一算四、做五算八”的休息日工作时间及工资计算方式,工时改采核实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