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
其实法令并没有规定劳资双方可约定无工时上限的责任制,因此一般公司如果声称员工是采用责任制,绝大多数可能都会违反劳基法规定,不过有部分适用劳基法第84-1条规定的特定工作者(最常见的例如保全、照顾服务员或空服员等),经过双方签订书面契约约定并向主管机关核备后,是可以不受部分劳基法条文的规范的(但还是有工时上限)。 是否可要求员工在一定期间内离职就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雇主要求员工任职未满一定期间离职就须支付违约金,这就属于“最低服务年限”的约定,雇主须遵守劳基法第15-1条的规定,主要会审视老板是否有帮劳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负担该培训费用,并提供员工一定的补偿,详情可参考“到职未满一定期间,离职要付违约金合理吗?”。 员工离职之后,可以要求他不得从事类似的工作吗? 如果劳资双方约定劳工在离职之后不能从事在原公司相似的工作或甚至不得在相同产业任职,法令上称为“竞业禁止条款”,这样的条款主要是为保护各个事业单位之营业秘密与其他合法利益,但雇主与员工约定时须遵守劳基法第9-1条规定,才是合法的竞业禁止约定喔,详细说明可参考“为什么老板可以要我转换跑道?浅谈竞业禁止条款”
劳动部部长许铭春今(3)日到访台南市的东盟开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学甲厂企业工会、正道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及奇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工会等三家工会,颁发缔结团体协约奖励金,并与工会及公司交流座谈,会中期勉劳资双方持续维持稳健劳资关系,共同携手为公司打拼,继续创造更好的员工福利。 许部长指出,鼓励及协助劳资双方签订团体协约,向为劳动部持续推动的重要政策,劳动部每年积极办理奖励工会签订团体协约等多项行政措施,以强化劳资双方协商能力,减少及化解协商僵局。经过多年的努力,劳资双方对于团体协商制度渐为熟稔,除了团体协约件数有所成长,协约内容也逐渐提升
集微网消息,近日,据韩国媒体报道,三星电子劳资协议会当天发布内部公告称,劳资双方就全体员工2022年平均薪酬上调9%一事达成一致。 据了解,劳资协议会原本要求的加薪幅度为15%,但在双方就当前经济形势相互协调后达成上调9%的共识,这也是近十年来的最高增幅。三星电子通常在每年3月初发布薪酬谈判结果,此次例外进行了11次谈判,因此推迟了近两个月才公布最终结果
各位早上好,今天的问题很有意思,虽然基本不过却很要命,离职前的预告期间可以说是陷阱满满,一个不注意,就有可能让劳资双方中奖,所以今天我们来针对这个主题做分享! 一、找工作可以用什么假,法无明文规定: 找工作可以用什么假?法律其实没有明文规定,依个人的经验来说,只要不用病假的话,其实无论是事假、特别休假其实都是可行的,但有些细节要注意,待会在后面我会再做说明。 二、有一种假叫‘谋职假’,但要有条件才可以成立: 不是有一种假叫谋职假吗?是的,不过啊这有成立要件,那就是员工被公司资遣的时候,员工才会有权利要求有谋职假,所以我们反推回来,如果是员工自请离职的时候,还会有这种假的适用吗?答案是不行喔,所以不要以为只要找工作就可以有谋职假,看清楚上面的规范! 三、请特休找工作是一个很‘笨’的方式,为什么? 如果是我个人的话,我不会请特休来找工作,因为特休在离职前没有休毕的话,是可以要求公司结算成日薪,看看上面反黄的部分就可以清楚知道,在工作没有着落前,留多一些钱在身上是保险的,贸然把特休全部用完,是一个不明智的方式。 四、雇主得拒绝员工请特休吗? 实务上正反两面的说法都有,不过有一个要特别的注意,那就是申请特别休假是否符合公司的请假程序,在实务上也有过员工没有遵守公司的请假规则,结果请假不成反成为‘旷职’,所以我会认为公司是可以‘有条件拒绝’员工特休之申请的,所以这位网友要先看清楚公司的请假程序,这才是关键,当然如果公司没有规定就硬性规定员工不得请特休,那当然是违法
劳工咨询理事会31日开会商讨工人底薪。(图:柬中时报) (金边讯)劳工咨询理事会(LAC)将于本月31日召开会议,商讨2019年成衣和制鞋厂工人底薪。 据《柬中时报》收到的消息,LAC会议将于31日上午9时在劳工部举行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的第一年,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根据集团工会《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华西集团安装工程公司工会于12月5日下午,在青羊区武青路保障性住房项目会议室开展了学习《宪法》、《劳动合同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20多名劳务队长、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活动
劳动基准法有规定预告期间,劳动契约中还可以约定不同的预告期间吗? 一、劳动基准法第15、16条有规定预告期间,那在劳动契约中还可以约定不同的预告期间吗? 答: 劳动基准法已有预告期间的相关规定,但劳资双方仍可视业务需要约定不同的预告期间。 二、如果约定期间比法律规定长,会有效吗?如... (more...) 学校举办体育活动,学生受伤,学校、主办老师、导师有责任吗? 学校与教师法律责任概说 如提问所述,在校园内因为举办体育活动而发生事故的时候,学校跟教师可能会需要负担法律责任。而各级学校,小至幼稚园、大至大学校园,其实都可能会遇到这个问题,且学校与教师视个案情况,仍可能会有法律责任
在经济生产领域,人与劳动生产最直接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后,在经济快速发展中,意识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在1994年颁布了《劳动法》、2007年7月颁布了《劳动合同法》,以规范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但在现实劳动生产中,仍然有很多企业不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明确劳动者的工资、福利、下岗补偿标准等,有的甚至利用劳动者不知法、不懂法的缺陷,规避法律,损害劳动者权益。因为企业法律意识薄弱,政府监管不到位,工人**意识弱等,即使企业没有按时按量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及相关待遇,很多劳动者也继续工作,导致每年春节前夕,在很多地方,涌现因为拖欠工资引发的劳动者极端讨薪事件,甚至有些讨薪事件演变为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引发局部区域的不稳定
答:法令删除了试用期规定,表示法令对于劳动契约与劳动条件,不再有试用期间的区别;但法令也没明文禁止约定试用期。所以劳资双方仍可约定试用期,只是试用期内的劳动条件,仍不可低于法令规定。 二、试用期可以约定多久?可以延长吗? 答:在86年6月12日以前,劳基法施行细则对试用期的规定是不超过40天;删除试用期规定后,则可以由劳资双方自行约定期间
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特许厅日前召开讨论企业员工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问题的专家会议,提出了《专利法》修正草案。其中调整了现行制度中专利权为“员工所有”的规定,让从申请之初即为“企业所有”成为可能。 鉴于存在着新法对企业方面有利的担忧,为了保证员工的发明积极性,草案将维持现行制度中员工向企业要求合理奖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