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职
各位早上好,今天的问题很有意思,虽然基本不过却很要命,离职前的预告期间可以说是陷阱满满,一个不注意,就有可能让劳资双方中奖,所以今天我们来针对这个主题做分享! 一、找工作可以用什么假,法无明文规定: 找工作可以用什么假?法律其实没有明文规定,依个人的经验来说,只要不用病假的话,其实无论是事假、特别休假其实都是可行的,但有些细节要注意,待会在后面我会再做说明。 二、有一种假叫‘谋职假’,但要有条件才可以成立: 不是有一种假叫谋职假吗?是的,不过啊这有成立要件,那就是员工被公司资遣的时候,员工才会有权利要求有谋职假,所以我们反推回来,如果是员工自请离职的时候,还会有这种假的适用吗?答案是不行喔,所以不要以为只要找工作就可以有谋职假,看清楚上面的规范! 三、请特休找工作是一个很‘笨’的方式,为什么? 如果是我个人的话,我不会请特休来找工作,因为特休在离职前没有休毕的话,是可以要求公司结算成日薪,看看上面反黄的部分就可以清楚知道,在工作没有着落前,留多一些钱在身上是保险的,贸然把特休全部用完,是一个不明智的方式。 四、雇主得拒绝员工请特休吗? 实务上正反两面的说法都有,不过有一个要特别的注意,那就是申请特别休假是否符合公司的请假程序,在实务上也有过员工没有遵守公司的请假规则,结果请假不成反成为‘旷职’,所以我会认为公司是可以‘有条件拒绝’员工特休之申请的,所以这位网友要先看清楚公司的请假程序,这才是关键,当然如果公司没有规定就硬性规定员工不得请特休,那当然是违法
标题 参加研习等活动,切勿无故缺席、迟到或中途离席 相关网址 无 人气 18970 一、依据云林县政府97年9月4日府人考字第0971201999号函办理。 二、县政府将转饬主办单位,务必执行抽查及清点人数工作,并爰针对有迟到、无故缺席或中途离席之情形者,即依规定议处: (一)迟到人员应于“迟到签到簿”签到,并列单通知其服务机关(单位)学校,另依实际参与时间核给终身学习认证时数(迟到10分钟,即以1小时核减计)。 (二)无故缺席者,予以列单通知其服务机关(单位)学校,除查明未出席缘由,依相关规定处理外,并不予核给终身学习认证时数
立法院9日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修正案,未来在雇主招募时,禁止写“薪资面议”,且职缺月薪若未达4万元者,必须公开薪资范围,违者可处6万到30万元罚锾,此外雇主也不能因为求职者的星座、血型等条件,歧视劳工,违者可处30万到150万罚锾。 另外,三读通过增列私立就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可留置劳工身份证件、不得对求职人或受聘外国人性侵、人口贩运、妨害自由、重伤害或杀人行为,以及外国人遭受性侵害、人口贩运及重大人身伤害,应24小时内通报,违者罚6万至30万元。 今天三读通过就服法第5条规定,第1项增列星座、血型之就业歧视禁止项目;另增列第6款,雇主招募或雇用员工不得有“提供职缺之经常性薪资未达新台币4万元,而未公开揭示或告知其薪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