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苹果日报报导神冈乡男子吕姓男子去年入伍,十一月间休假时,因女友闹“兵变(指分手)”,他以手机发简讯给连长:“我失恋了…今不想回去,我很想逃,但我跟自己说不可以,请连长给我时间。”吕逾假四天后自动回营,被国防部中部地方军事法院以企图长期逃亡罪,判刑八个月。他既已请假,为什么还会被判刑呢? 法律解析: 一、请假一定要说清楚事由及时间,之后仍须补假单;未得长官应允,不算完成请假,且会因身份不同面临旷职、逃兵等问题;以简讯请假,也应与长官确认是否获准;藉电话请假可留通联记录为凭据。因此,绝对不是发了简讯就完成请假的手续。 二、吕的姐姐强调:“弟弟以前在校请假也用简讯,以为当兵也行,何不给他一个机会?”虽然在学校以手机简讯请假,学校也同意,不代表当兵也可以手机传简讯请假,更何况,当兵请假一定要长官核准才算数,所以,他将学校里不正确的请假习惯带到部队,是造成他构成逃亡罪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