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管理严格组织纪律建立良好的学习秩序保证教学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
除执行国家规定的假日和公假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按照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 病假:根据医疗室或医院的诊断建议或证明视其具体情况而定;
2. 丧假:本地区3天外地区7天;
3. 事假: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天.
1. 学生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般不得事后补假;
2. 凡请假者本人必须写出由学生处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一式两份)按照程序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3. 学生请假超过1天的须在所在系登记和办理销假手续.
4. 对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及超假不归者按旷课论处.
四、批准权限及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