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专业性劳务之提供如符合以技艺自立营生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专业性劳务之提供如符合以技艺自立营生、自负盈亏并负担执业之成本及费用等要件者,始属执行业务所得;如劳务之提供具专属性、从属性、受雇主指挥监督及竞业禁止规范等特性,则属薪资所得。 该局举例说明,吴君97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取自A公司之执行业务收入457147元,经该局以系争收入属薪资所得,乃归课其97年度综合所得税。吴君不服,主张其代理A公司承揽保险,该笔收入应属执行业务所得,案经复查、诉愿均遭驳回
很多企业为了防止公司内部的商业机密被泄露
很多企业为了防止公司内部的商业机密被泄露,所以会跟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竞业协议,但是有些企业由于不太了解竞业协议,以为需要跟所有员工签订,导致员工离职需要支付补偿,那么什么人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下面福尔摩思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很多企业对竞业限制存在误解,比如认为签订《保密协议》就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论职位高低,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导致员工离职后要支出额外的合理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