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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专业性劳务之提供如符合以技艺自立营生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专业性劳务之提供如符合以技艺自立营生、自负盈亏并负担执业之成本及费用等要件者,始属执行业务所得;如劳务之提供具专属性、从属性、受雇主指挥监督及竞业禁止规范等特性,则属薪资所得。 该局举例说明,吴君97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列报取自A公司之执行业务收入457147元,经该局以系争收入属薪资所得,乃归课其97年度综合所得税。吴君不服,主张其代理A公司承揽保险,该笔收入应属执行业务所得,案经复查、诉愿均遭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