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具
(事由:立法院第8届第4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15次全体委员会议一、并案审查(一)委员陈根德等20人拟具“民法增订第一百九十五条之一条文草案”、(二)委员许添财等21人拟具“民法第二百零三条条文修正草案”、(三)委员颜宽恒等21人拟具“民法第二百零三条条文修正草案”、(四)委员徐欣莹等29人拟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条条文修正草案”、(五)委员陈根德等20人拟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条条文修正草案”、(六)委员罗淑蕾等26人拟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条条文修正草案”、(七)委员陈超明等26人拟具“民法第二百零五条条文修正草案”及(八)委员尤美女等22人拟具“民法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及第二百零五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继续审查委员蔡锦隆等21人拟具“民法第四百四十九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立法院第10届第7会期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第5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一、审查 (一)行政院函请审议“再生医疗法草案”案。 (二)台湾民众党党团拟具“再生医疗发展法草案”案。 (三)台湾民众党党团拟具“再生医疗施行管理条例草案”案
土地征收乃政府依公权力之运作,为兴办公益事业需要,基于国家对土地之最高主权,依法定程序,对特定私有土地给予相当补偿,强制取得之一种处分行为。 为规范土地征收作业,确保土地合理利用,并保障私人财产,增进公共利益,于89年2月2日公布制定土地征收条例专法,并于101年1月4日大幅修正市价征收补偿等规定。依本条例规定,土地征收应由需用土地人拟具土地征收计划书向内政部提出申请,经内政部审议核准后交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政府办理公告、通知及发放补偿费等作业,俟依法补偿完竣,始能取得其需用之土地
第 1 条 本办法依主计机构人员设置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5 条 主计人员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视其情节嘉奖一次或二次: 一、对本机关财务管理,提供改进意见,并经采行。 二、对本机关会计制度实施,提供改进意见,并经采行
【本报讯】行政院会今(21)日通过司法院拟具“勞动事件法”草案,将会衔送请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长赖清德表示,该法的制定是执行总统府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决议,为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的特别法,以期妥适、专业、迅速、有效、平等处理劳动事件,维护劳工法定权益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 本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劳动部与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一、“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 (一)审查本院委员罗致政等18 人拟具“社会秩序维护法增订第六十三条之一条文草案”案。 (二)审查本院委员邱泰源等29人拟具“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六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审查本院委员赖瑞隆等17人拟具“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六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立法会汇报 第29期 (2009年7月10日) 在2009年7月8及9日举行的立法会会议,立法会通过下列条例草案: 《2009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草案》,以及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该条例草案所动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正案。 在同一会议,立法会通过下列五项决议: (3) 由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动议,有关修订《种族歧视条例》雇佣实务守则的决议。 (4) 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动议,有关修订《2009年食物业(修订)规例》的决议
并案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委员黄国书等23人拟具“国民体育法修正草案”、委员张廖万坚等20人、委员何欣纯等24人拟具“国民体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委员李丽芬等20人拟具“国民体育法第一条、第五条及第十五条条文修正草案”、委员江启臣等19人拟具“国民体育法第八条、第八条之一及第八条之二条文修正草案”、委员刘世芳等18人拟具“国民体育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委员段宜康等23人拟具“国民体育法第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案。(12月28日.29日2天一次会) 教育及文化 、 国民体育法修正草案 、 国民体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 国民体育法第一条、第五条及第十五条条文修正草案 、 国民体育法第八条、第八条之一及第八条之二条文修正草案 、 国民体育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 、 国民体育法第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第10届第1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21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一、并案审查(一)委员钟佳滨等16人拟具“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二)时代力量党团拟具“民法第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三)委员**瑜等23人拟具“民法第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四)委员林奕华等23人拟具“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五)委员谢衣鳯等16人拟具“民法第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六)委员周春米等24人拟具“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七)民众党党团拟具“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条及第九百八十条条文修正草案”案。二、审查委员周春米等24人拟具“民法总则施行法增订第三条之一条文草案”案。三、审查委员周春米等24人拟具“民法亲属编施行法增订第四条之二条文草案”案
一、邀请教育部部长潘文忠报告“体育署106年度业务概况”,并备质询。二、(一)审查委员黄国书等23人拟具“运动产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二)并案审查委员郑宝清等16人及委员吴志扬等20人拟具“运动产业发展条例第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