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合作教育内容建教合作教育是透过学校与合作机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作安排,让学生可以在学校中修习一般科目及行职业专业课程,又可以到相关行业职场接受工作岗位训练,以利于就业准备的一种职业教育方案。参与办理建教合作教育的工厂、公司或店家..等,称为“合作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就读建教合作教育班的学生,在职场实习期间,称为“建教生”。

(一) 轮调式: 学校与建教合作机构以二班为单位实施轮调,一班在校上课,另一班在建教合作机构接受职业技能训练。

(二) 阶梯式: 学校之一年级及二年级学生在校接受基础及专业理论教育,三年级在建教合作机构接受职业技能训练。

(三) 实习式: 学校依各年级专业课程需求,在不调整课程架构之前提下,使学生于寒暑假或学期中至建教合作机构接受职业技能训练。

(四) 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之方式: 由学校研拟办理方式,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转中央主管机关核定之方式。

(二) 具相关职业科别之训练能力、指导人力及健全之设备。

(三) 训练场所符合劳工安全卫生相关法令之规定。

(四) 无专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或第三十五条所定不得参与建教合作之情事。

(六) 最近二年依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终止劳动契约人数未超过员工总人数百分之十。

(一) 最近一次学校评鉴达四等以上。

(二) 最近三年建教合作考核结果均达四等以上,且最近一年考核结果达三等以上。

(三) 建教合作班每两班应置该科专任教师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