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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一)本院委员蒋万安等16人拟具“劳动基准法增订第四十条之一条文草案”、(二)委员陈怡洁等17人拟具“劳动基准法增订第四十条之一条文草案”、(三)委员林为洲等18人拟具“劳动基准法增订第四十条之一条文草案”、(四)委员林静仪等22人拟具“劳动基准法第四十条及增订第四十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五)委员李俊俋等22人拟具“劳动基准法第三十九条条文修正草案”、(六)委员钟孔炤等35人拟具“劳动基准法增订第四十条之一条文草案”等6案。 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 、 劳动基准法增订第四十条之一条文草案 、 劳动基准法第四十条及增订第四十条之一条文修正草案 、 劳动基准法第三十九条条文修正草案
大法官三人小组审查竣事,提请大法官全体审查会待审查(含受理及不受理)之案件(106年12月31日以前所收案件,不分年度, 编列案号为会台字O号;自107年1月1日起所收案件,依收案年度、字别、号数,编列案号为O年度O字O号) 1. 立法委员林德福等39人 会台字第13088号 为立法院通过废止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认有抵触宪法第7条、第15条、第23条及第141条、**惯例及宪法上制度性保障之疑义,声请解释宪法暨暂时处分。 2. 立法委员李俊俋等38人 会台字第12351号 为国家安全会议职权与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权限疑义事件,认我国现行政府体制,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之职权不明,且国家安全会议、国家安全局与行政院之职掌互相冲突,有违宪疑义,并司法院释字第461号解释应有补充解释之必要,声请解释暨补充解释案。
【朱俋圜/报导】“从台湾出发走向全世界”是中央社的口号,也是中央社董事长、文大新闻系毕业校友刘克襄送给学弟妹的一句话。借由多年奉献新闻界所累积之经验,让他逐渐体悟到抱持这个心态的重要性。 刘克襄本月9日受邀至本校举行职业伦理讲座,讲题是“一场华丽的壮游-从记者到海外特派员”
一、邀请内政部部长叶俊荣、财政部政务次长、科技部次长、经济部次长、教育部次长针对“全台地价税飙涨情形与新政府后续因应之道”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 二、审查本院委员黄昭顺等16人拟具“都市更新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审查本院委员李俊俋等26人拟具“都市更新条例第十六条及第三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立法院第9届第8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18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一、审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请审议“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及第一百五十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并案审查(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请审议“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及第三百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二)委员李俊俋等19人拟具“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三百十条及第三百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三)委员何志伟等32人拟具“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及第三百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员洪宗熠等20人拟具“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及第三百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审查委员周春米等23人拟具“中华民国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大法官三人小组审查竣事,提请大法官全体审查会待审查(含受理及不受理)之案件(106年12月31日以前所收案件,不分年度, 编列案号为会台字O号;自107年1月1日起所收案件,依收案年度、字别、号数,编列案号为O年度O字O号) 1. 立法委员林德福等39人 会台字第13088号 为立法院通过废止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认有抵触宪法第7条、第15条、第23条及第141条、**惯例及宪法上制度性保障之疑义,声请解释宪法暨暂时处分。 2. 立法委员李俊俋等38人 会台字第12351号 为国家安全会议职权与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权限疑义事件,认我国现行政府体制,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之职权不明,且国家安全会议、国家安全局与行政院之职掌互相冲突,有违宪疑义,并司法院释字第461号解释应有补充解释之必要,声请解释暨补充解释案。
3月21日(星期一)上午 一、邀请行政院秘书长、国家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副人事长、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长、铨叙部次长列席就“海洋委员会筹备情形”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 二、邀请行政院秘书长、科技部部长、国家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副人事长、国家安全会议、国家安全局、内政部警政署列席就“国家资安体系及国家资通安全科技中心筹备情形”进行专题报告,并备质询。 3月21日(星期一)下午 三、继续并案审查(一)民进党党团拟具“总统职务交接条例草案”、(二)委员李应元等17人拟具“总统职务交接条例草案”、(三)时代力量党团拟具“总统、副总统交接条例草案”、(四)亲民党党团拟具“总统交接条例草案”、(五)国民党党团拟具“总统副总统职务交接条例草案”、(六)委员李俊俋等28人拟具“总统职务交接条例草案”案
邀请行政院秘书长简太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立言、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林中森、内政部次长、法务部次长及外交部次长就“外国政府遣送国人至中国接受侦查或审判案件处理机制及肯亚案后续处理情形”提出专题报告,并备质询,另请国防部、国家安全局派员列席备询。 一、继续并案审查: (一)委员高志鹏等20人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员李昆泽等17人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大法官三人小组审查竣事,提请大法官全体审查会待审查(含受理及不受理)之案件(106年12月31日以前所收案件,不分年度, 编列案号为会台字O号;自107年1月1日起所收案件,依收案年度、字别、号数,编列案号为O年度O字O号) 1. 立法委员林德福等39人 会台字第13088号 为立法院通过废止中华民国红十字会法,认有抵触宪法第7条、第15条、第23条及第141条、**惯例及宪法上制度性保障之疑义,声请解释宪法暨暂时处分。 2. 立法委员李俊俋等38人 会台字第12351号 为国家安全会议职权与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权限疑义事件,认我国现行政府体制,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之职权不明,且国家安全会议、国家安全局与行政院之职掌互相冲突,有违宪疑义,并司法院释字第461号解释应有补充解释之必要,声请解释暨补充解释案。
并案审查委员陈学圣等19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草案”、委员何欣纯等22人、委员黄国书等18人、委员郑天财等20人、委员何欣纯等19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委员蒋乃辛等22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三条及第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委员苏治芬等16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三条及第七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委员黄国书等18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四条及第九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李俊俋等23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九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案。(进行询答)【委员陈学圣等19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草案”案及委员何欣纯等19人拟具“文化资产保存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如经院会复议,则不予审查。】 教育及文化 、 文化资产保存法修正草案 、 文化资产保存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 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三条及第四条条文修正草案 、 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三条及第七十六条条文修正草案 、 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二十一条、第九十四条及第九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 、 文化资产保存法第九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