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交流基金会
中国台湾网6月29日重庆消息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如下: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一、 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16. 抚育之子女未在国内设籍,系持国外制作之出生证明书者,应如何申请? 被保险人之子女如未在国内设籍,除应检附被保险人及其子女之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所附之证明文件如为我国政府机关以外制作者,以6个月内为限,并应经下列单位验证(证明文件如为外文者,须连同中文译本一并验证或洽国内公证人认证。但为英文者,除保险人认有需要外,得予免附): 国外制作之出生证明书,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处或办事处验证;其在国内由外国驻台使领馆或授权机构制作者,应经外交部复验。(外交部有权视须复验之文件性质及其办理方式决定受理与否,如有疑义请迳向该部领事事务局洽询,电话:02-23432888) 于大陆地区制作者,应经大陆公证处公证及我国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
邀请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立言、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林中森、内政部部长陈威仁、法务部次长及外交部次长就“两岸事务首长热线启动情形、两岸协议对于国人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机制及国人于肯亚遭强制遣中案处理情形”提出专题报告,并备质询,另请国家安全局派员列席备询。 一、继续并案审查: (一)委员高志鹏等20人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员李昆泽等17人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海协会与海基会就两岸共同防御自然灾害达成共识(2009.12.22) 12月22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22日上午在台中市裕元花园酒店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四次会谈。 会谈中,两会均认为,两岸自然灾害频发,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由于两岸在防御重大自然灾害方面已经累积许多的经验,双方可在地震、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及监测等方面加强资讯分享与交流,以共同提升各自在灾害防御及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本文引用地址:为了保证新修改的专利法顺利实施,更好地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根据专利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并于2010年2 月1 日开始施行。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在坚持专利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专利工作实际,对其中一些原则性的规范做了细化规定,标志着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成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体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具有显著的进步性
为增进海峡两岸食品安全沟通与互信,保障两岸人民安全与健康,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食品安全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双方同意相互通报涉及两岸贸易的食品安全信息(讯息),并就涉及影响两岸民众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讯息)及突发事件,进行即时通报,提供完整信息(讯息)。 针对前项查询请求,应迅速回应并提供必要协助。 双方同意建立两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协处机制,采取下列措施妥善处理: (六)提供事件原因分析及改善计划; (七)督促责任人妥善处理纠纷,并就确保受害人权益给予积极协助; (八)双方即时相互通报有关责任查处情况
本书所搜集之文章,系一九九八年至一九九九年本校所举办的九场通识教育论坛 《我的学思历程》演讲内容,主讲人分别为:中央研究院院士杨国枢、国家卫生院院长吴成文、中央研究院院长李远哲、台湾大学教务长李嗣涔、台积电董事长张忠谋、台湾大学校长陈维昭、监察院院长钱复、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成功大学医学院创院院长黄昆岩。本校举办此一系列讲座,目的是希望在正式课程之外,创造校园文化,为同学提供思考问题的空间。本讲座所邀请之先进、学者,皆系在各领域卓然有成之本校校友或各界人士,透过各位先进学者对个人学思历程之反省,提供学生宝贵的人生经验与思考心得,引导学生规划个人生命发展之重要参考
申请中文(含除户誊本、日据誊本)户籍誊本,应备何文件申请?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亲自申请者,应缴验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利害关系人应并缴验利害关系证明文件正本。 2.委托申请者,受委托人应缴验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委托人出具之委托书;委托人为利害关系人者,应并缴验利害关系证明文件正本。委托书在国外作成者应经我驻外馆处验证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及《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2月1日生效,其积极意义获台湾各方肯定。 上述两项协议,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依据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架构于2012年8月9日签署。 对于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台湾当局财政部门指出,两岸关务合作已展开新页,海关合作协议生效将带来四大效益,包括建立通关联系机制,可更快速解决ECFA早收货品的通关事项,双方海关也将积极推动优质企业(AEO)相互承认、应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执行海关监管及跨境贸易无纸化等合作
邀请行政院秘书长简太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立言、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林中森、内政部次长、法务部次长及外交部次长就“外国政府遣送国人至中国接受侦查或审判案件处理机制及肯亚案后续处理情形”提出专题报告,并备质询,另请国防部、国家安全局派员列席备询。 一、继续并案审查: (一)委员高志鹏等20人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员李昆泽等17人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