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交流基金会
中国台湾网6月29日重庆消息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如下: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一、 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为增进海峡两岸食品安全沟通与互信,保障两岸人民安全与健康,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食品安全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双方同意相互通报涉及两岸贸易的食品安全信息(讯息),并就涉及影响两岸民众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讯息)及突发事件,进行即时通报,提供完整信息(讯息)。 针对前项查询请求,应迅速回应并提供必要协助。 双方同意建立两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协处机制,采取下列措施妥善处理: (六)提供事件原因分析及改善计划; (七)督促责任人妥善处理纠纷,并就确保受害人权益给予积极协助; (八)双方即时相互通报有关责任查处情况
邀请行政院秘书长简太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立言、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林中森、内政部次长、法务部次长及外交部次长就“外国政府遣送国人至中国接受侦查或审判案件处理机制及肯亚案后续处理情形”提出专题报告,并备质询,另请国防部、国家安全局派员列席备询。 一、继续并案审查: (一)委员高志鹏等20人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员李昆泽等17人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16. 抚育之子女未在国内设籍,系持国外制作之出生证明书者,应如何申请? 被保险人之子女如未在国内设籍,除应检附被保险人及其子女之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外,所附之证明文件如为我国政府机关以外制作者,以6个月内为限,并应经下列单位验证(证明文件如为外文者,须连同中文译本一并验证或洽国内公证人认证。但为英文者,除保险人认有需要外,得予免附): 国外制作之出生证明书,应经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处或办事处验证;其在国内由外国驻台使领馆或授权机构制作者,应经外交部复验。(外交部有权视须复验之文件性质及其办理方式决定受理与否,如有疑义请迳向该部领事事务局洽询,电话:02-23432888) 于大陆地区制作者,应经大陆公证处公证及我国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
香港中通社6月20日电 台北消息:海峡交流基金会20日发表声明,副秘书长兼发言人管安露因个人生涯规划,将于6月底去职,其发言人职务将由副秘书长蔡孟君接任。 针对管安露去职,海基会于20日举行欢送会,并感谢管安露对海基会的贡献。海基会董事长张小月肯定管安露的工作成果,特别是对外发言宣传及深化陆配服务,期许管安露带着丰硕的经验,替学术领域及两岸司法持续贡献所长
邀请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立言、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林中森、内政部部长陈威仁、法务部次长及外交部次长就“两岸事务首长热线启动情形、两岸协议对于国人人身自由与安全保障机制及国人于肯亚遭强制遣中案处理情形”提出专题报告,并备质询,另请国家安全局派员列席备询。 一、继续并案审查: (一)委员高志鹏等20人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员李昆泽等17人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能以本标准规定以外之其他处理方法更有效去毒、减容、减积处理所产生或接受委托处理事业废弃物者,应检具下列文件,向处理设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地方主管机关核转中央主管机关核准,不受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处理方法之限制: 五、商业运转实绩证明:为国外文件者,应经当地国公证人或公证机构公证,并经驻外单位认证;且应译成中文,由外交部证明中外文文意相符或国内翻译人出具切结书经国内法院公证。为大陆地区者,应经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
海协会与海基会就两岸共同防御自然灾害达成共识(2009.12.22) 12月22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22日上午在台中市裕元花园酒店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四次会谈。 会谈中,两会均认为,两岸自然灾害频发,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由于两岸在防御重大自然灾害方面已经累积许多的经验,双方可在地震、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及监测等方面加强资讯分享与交流,以共同提升各自在灾害防御及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1. 国民年金生育给付申请书及给付收据。 2. 婴儿出生证明书或载有生母姓名及婴儿出生年月日之户籍誊本。(死产者,应检附医疗院所或領有执业执照之医师、助产人员所出具之死产证明书
一、处理105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有关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预算冻结项目报告案计8案。 二、审查106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关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管收支部分。 三、审查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函送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106年度预算书及相关资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