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交流基金会
本文引用地址:为了保证新修改的专利法顺利实施,更好地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根据专利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并于2010年2 月1 日开始施行。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在坚持专利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专利工作实际,对其中一些原则性的规范做了细化规定,标志着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成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体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具有显著的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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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6月21日电 海协会会长***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21日在上海签署了《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全文如下: 为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促进双方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及便利化;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一)自一方内向另一方内提供服务; (二)在一方内向另一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三)一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四)一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
为防范及阻绝传染病威胁,保障国人健康福祉,自96年9月1日起,大陆籍配偶比照外籍配偶,于结婚后申请第一次来台团聚时,即须检附健康证明。 卫生署疾病管制局表示:依原有规定,大陆配偶于结婚后可申请来台团聚,但于结婚满2年后或已生产子女者,方可办理依亲居留,此时才须检附健康证明。而外籍配偶于结婚后,申请居留签证时,即须检附健康证明
为增进海峡两岸食品安全沟通与互信,保障两岸人民安全与健康,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食品安全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双方同意相互通报涉及两岸贸易的食品安全信息(讯息),并就涉及影响两岸民众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讯息)及突发事件,进行即时通报,提供完整信息(讯息)。 针对前项查询请求,应迅速回应并提供必要协助。 双方同意建立两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协处机制,采取下列措施妥善处理: (六)提供事件原因分析及改善计划; (七)督促责任人妥善处理纠纷,并就确保受害人权益给予积极协助; (八)双方即时相互通报有关责任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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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所搜集之文章,系一九九八年至一九九九年本校所举办的九场通识教育论坛 《我的学思历程》演讲内容,主讲人分别为:中央研究院院士杨国枢、国家卫生院院长吴成文、中央研究院院长李远哲、台湾大学教务长李嗣涔、台积电董事长张忠谋、台湾大学校长陈维昭、监察院院长钱复、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辜振甫、成功大学医学院创院院长黄昆岩。本校举办此一系列讲座,目的是希望在正式课程之外,创造校园文化,为同学提供思考问题的空间。本讲座所邀请之先进、学者,皆系在各领域卓然有成之本校校友或各界人士,透过各位先进学者对个人学思历程之反省,提供学生宝贵的人生经验与思考心得,引导学生规划个人生命发展之重要参考
申请中文(含除户誊本、日据誊本)户籍誊本,应备何文件申请?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亲自申请者,应缴验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利害关系人应并缴验利害关系证明文件正本。 2.委托申请者,受委托人应缴验身份证明文件正本及委托人出具之委托书;委托人为利害关系人者,应并缴验利害关系证明文件正本。委托书在国外作成者应经我驻外馆处验证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及《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2月1日生效,其积极意义获台湾各方肯定。 上述两项协议,由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依据ECFA(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架构于2012年8月9日签署。 对于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台湾当局财政部门指出,两岸关务合作已展开新页,海关合作协议生效将带来四大效益,包括建立通关联系机制,可更快速解决ECFA早收货品的通关事项,双方海关也将积极推动优质企业(AEO)相互承认、应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执行海关监管及跨境贸易无纸化等合作
邀请行政院秘书长简太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立言、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林中森、内政部次长、法务部次长及外交部次长就“外国政府遣送国人至中国接受侦查或审判案件处理机制及肯亚案后续处理情形”提出专题报告,并备质询,另请国防部、国家安全局派员列席备询。 一、继续并案审查: (一)委员高志鹏等20人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委员李昆泽等17人拟具“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