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中国台湾网6月29日重庆消息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如下: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一、 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人民网澳门12月5日电 (记者富子梅)2022年“唐代壁画文化特展走进港澳校园活动”澳门展,5日在澳门大学伍宜孙图书馆开幕。展览以“盛世壁藏――唐代壁画文化特展之大唐风华”为主题,分述唐人的服饰与妆容、饮食与宴饮、运动与乐舞以及信仰与精神生活,再现盛唐的社会生活场景和中华节日文化的源远流长。旨在让更多澳门青年了解内地文化遗产保护,深入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增进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认同感
为增进海峡两岸食品安全沟通与互信,保障两岸人民安全与健康,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食品安全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双方同意相互通报涉及两岸贸易的食品安全信息(讯息),并就涉及影响两岸民众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讯息)及突发事件,进行即时通报,提供完整信息(讯息)。 针对前项查询请求,应迅速回应并提供必要协助。 双方同意建立两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协处机制,采取下列措施妥善处理: (六)提供事件原因分析及改善计划; (七)督促责任人妥善处理纠纷,并就确保受害人权益给予积极协助; (八)双方即时相互通报有关责任查处情况
日前,由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主办的首届中国轻工外贸行业发展年会在北京隆重举行。本届年会的主题为“新时代、新动能、新发展”,主要探讨轻工外贸行业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动力,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发展等问题,推动新时代行业再造新优势,再创新辉煌。 轻工国际派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海协会领导与台胞代表座谈联谊共庆中秋佳节(2022.09.09) 9月8、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分别在北京、上海举行中秋座谈联谊活动,张志军会长,孙亚夫、李亚飞、周宁、李文辉副会长与台商台青台胞代表共话友情、共叙亲情,共庆中秋佳节。 张志军等强调,台湾同胞是我们的骨肉天亲,两岸同胞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两岸关系越是复杂严峻,两岸同胞越应加强交流合作
海协会与海基会就两岸共同防御自然灾害达成共识(2009.12.22) 12月22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22日上午在台中市裕元花园酒店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四次会谈。 会谈中,两会均认为,两岸自然灾害频发,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由于两岸在防御重大自然灾害方面已经累积许多的经验,双方可在地震、风灾、水灾等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及监测等方面加强资讯分享与交流,以共同提升各自在灾害防御及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2020两岸企业家峰会年会9日在厦门、台北两地圆满闭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张志军接受两岸媒体采访时强调,坚持“九二共识”是两岸关系的重要政治基础,否则两岸在政治层面仍会处于一个动荡的局面。他还表示,“十四五规划为两岸融合发展注入新活力”
本文引用地址:为了保证新修改的专利法顺利实施,更好地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根据专利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并于2010年2 月1 日开始施行。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在坚持专利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专利工作实际,对其中一些原则性的规范做了细化规定,标志着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成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体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具有显著的进步性
昨日,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台湾富士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医疗服务、科技研发、智慧城市、健康养老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协同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戴均良,副市长王宁出席了签约活动。 合作初期,双方在医疗养老方面有望率先取得突破,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医疗健康体检、产后康复、医学美容、抗衰老与跨境医疗等业务在北京地区进行推广
新华网上海6月21日电 海协会会长***与海基会董事长林中森21日在上海签署了《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全文如下: 为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依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促进双方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及便利化;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和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一)自一方内向另一方内提供服务; (二)在一方内向另一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三)一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四)一方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