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译成
北京市药监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用户名称注册
北京市药监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用户名称注册指南(试行) (一)加盖境内责任人公章、并由其法人签字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用户名称注册申请书; (二)境外生产企业对境内责任人的授权书及其公证件,授权书为外文的,还应译成中文,并对翻译件与原件一致进行公证; 二、境内责任人网上提交的电子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请表的填写,图片的格式、大小等应符合备案管理系统要求。 申请表需要在系统规定的两项声明外,再增加一项声明:“我企业业申请以电子邮箱×××××接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用户名称和初始密码,并确保邮箱安全可靠。”以上内容在打印申请表后手工填写,确保字迹清晰,容易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