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速食业打工,离职后3个月,寒假再次打工,是否可以不需体检,因为体检资料才半年而以。

新进劳工证明提交的体检报告符合以下3个原则,可以不必再实施体检[1]:

检查项目:符合劳工健康保护规则第14条[2]附表八的检查项目(请见注2连结中的附表八“一般体格检查、健康检查项目表”)。

检查期限:符合劳工健康保护规则第15条[3]的期限。

年满65岁,提交的体检报告需在1年内。

40岁以上,未满65岁,提交的体检报告需在3年内。

未满40岁,提交的体检报告需在5年内。

检查机构:于劳动部会商卫生福利部认可之劳工体格与健康检查医疗机构执行的检查(认可的医疗机构名单可直接至劳工体格及健康检查认可医疗机构查询系统[4]查询)。

如果缴交的体检报告符合前面提到的3个标准,可以不必再次实施体检。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新进劳工可以拿以前的体检报告来缴交吗? 一定要正本吗?》

劳工健康保护规则第14条第3项:“第一项所定检查距劳工前次检查未逾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附表九规定之定期检查期限,经劳工提出证明者,得免实施。”

劳工健康保护规则第14条:“

I 雇主雇用劳工时,除应依附表八所定之检查项目实施一般体格检查外,另应按其作业类别,依附表九所定之检查项目实施特殊体格检查。

II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实施前项所定一般体格检查:

一、非继续性之临时性或短期性工作,其工作期间在六个月以内。

二、其他法规已有体格或健康检查之规定。

三、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

III 第一项所定检查距劳工前次检查未逾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附表九规定之定期检查期限,经劳工提出证明者,得免实施。”

劳工健康保险法第15条:“

I 雇主对在职劳工,应依下列规定,定期实施一般健康检查:

一、年满六十五岁者,每年检查一次。

二、四十岁以上未满六十五岁者,每三年检查一次。

三、未满四十岁者,每五年检查一次。

II 前项所定一般健康检查之项目与检查纪录,应依附表八及附表十规定办理。但经检查为先天性辨色力异常者,得免再实施辨色力检查。劳工体格及健康检查认可医疗机构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