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项
运送人未将运送物之达到,通知受货人前,或受货人于运送物达到后尚未请求交付运送物前,托运人对于运送人如已填发提单者,其持有人对于运送人,得请求中止运送,返还运送物或为其他之处分。前项情形,运送人得按照比例,就其已为运送之部分,请求运费,及偿还因中止返还或其他处分所支出之费用,并得请求相当之损害赔偿。 受货人受领运送物并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不为保留者,运送人之责任消灭
总代理人或其委任之销售机构从事境外基金之广告、公开说明会及促销时,除本会另有规定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藉本会对该境外基金之核准或申报生效,作为证实申请(报)事项或保证境外基金价值之宣传。 二、使人误信能保证本金之安全或保证获利。 三、提供赠品或以其他利益劝诱他人购买境外基金
本条例 112.01.11 修正之第 98 条条文,自中华民国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教职员任职满五年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其服务学校主动申办命令退休: 一、未符合第十八条所定自愿退休条件,并受监护或辅助宣告尚未撤销。 二、有下列身心伤病或障碍情事之一,经服务学校出具其不能从事本职工作,亦无法担任其他相当工作之证明: (一)缴有合格医院出具已达公保失能给付标准之半失能以上之证明,且已依法领取失能给付,或经鉴定符合中央卫生主管机关所定身心障碍等级为重度以上等级之证明
一、依据“私立学校法”(以下简称本法)第57条第4项暨“私立国民中小学校免除法令限制及回复适用实施准则”(以下简称本实施准则)办理。 二、私立国民中小学校非政府捐助设立且未接受政府奖补助者,经报请学校主管机关备查,其办理前项各款事项,得不受本法及相关法令之限制。但其违反法令或办理不善,经学校主管机关查证属实者,应回复受其限制
米以上。 前项距离以二建筑基地境界线最近二点作直线测量。 电子游戏场业申请核发电子游戏场业营业级别证作业要点第二点第一 款第一目规定电子游戏场业之营业场所应符合自治条例之规定,尚无抵触 法律保留原则
继承人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三个月内,若不愿继承被继承人之遗产,或确知被继承人的债务大于财产时,得检具相关书面资料,向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户籍所在地之法院,办理声请抛弃继承,并应以书面通知因其抛弃而应为继承之人。 继承人得抛弃其继承权。 前项抛弃,应于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
依全民健康保险法(下称健保法)第30条第2项规定:“被保险人投保当月应缴纳全月保险费,退保当月免缴纳保险费。”之基本精神,订定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计收作业要点,以及健保法第18条第2项规定:“前项眷属之保险费,由被保险人缴纳;超过三口者,以三口计”等相关计费原则说明如下: 一、保险对象同月仅一单位有投保(转入)纪录,无退保(转出)纪录,以该单位计收被保险人全月保险费。 二、保险对象全月在保,当月最末日转出,由健保署核定为次月1日生效,以该单位计收被保险人全月保险费
稽征机关人员对于纳税义务人之所得额、纳税额及其证明关系文据以及其他方面之陈述与文件,除对有关人员及机构外,应绝对保守秘密,违者经主管长官查实或于受害人告发经查实后,应予以严厉惩处,触犯刑法者,并应移送法院论罪。 前项除外之有关人员及机构,系指纳税义务人本人及其代理人或辩护人、合伙人、纳税义务人之继承人、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监察机关、受理有关税务诉愿诉讼机关以及经财政部核定之机关与人员。 稽征机关对其他政府机关为统计目的而供应之资料,并不泄漏纳税义务人之姓名者,不受保密之限制
*本公司之退换货政策,依民法及消费者保护法之规定。 消费者保护法七天鉴赏期之法规定,消费者须在收到货后,七日内提出退货之申请,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但依民法第259条之规定,消费者有回复原状之义务,若商品遭毁损、灭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还者,须赔偿其价额
本法中华民国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之条文施行后,对本法修正施行前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之议决或裁判提起再审之诉,由惩戒法庭依修正施行后之程序审理。 前项再审之诉,不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九款之回避事由。 第一项再审之诉,其再审期间及再审事由依议决或原判决时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