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罔
要约书
要约书?斡旋金?两者到底有何异同? 有鉴太多人问我要约书和斡旋金两者到底有何异同的问题,加上有部分房仲业都对新进员工训练时,刻意误导员工对要约书和干旋金差异,我认为非常有必要宣导一下这两者的差异和相同之处。 首先,请参阅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说明,并节录对买方最重要的几段文字如下: 斡旋金制度乃中介业者自创,属于非典型契约,由于法律未明确定义其性质,中介业者与消费者自行商议斡旋金之权利义务时,可能因解释不同,及认知上的差异,以致常常发生争议。 由于斡旋金制度在实务运作上的诸多流弊,内政部特别制定了“要约书”范本,藉以取代业者自创的斡旋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