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
亲人死亡后,遗产如何分配?如何立遗嘱? 财产分配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这不,之前的热搜只是说独生子能不能得到父母所有的财产,然后还有一个,父亲去世留下的遗产,哥哥说妹妹没有继承权.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家里的财产都是留给儿子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死亡后,无遗嘱继承顺序为: (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王先生与张女士婚后育有两子。2021年2月,王先生与张女士在两名见证人的见证下共同订立了遗嘱,将共同所有的一套房屋全部留给次子继承,与长子无关。王先生、张女士以及两名见证人均在遗嘱文件上签字,并注明了年、月、日
陈某时年八十五岁,系离休干部,终身未婚,膝下无子女,现和外甥女一家共同生活。根据国家政策,离休干部在死亡后,其家属可获得数目可观的抚恤金和丧葬费。为了避免家庭纠纷,陈某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对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归属以及后事安排在生前做好处理
自书遗嘱怎么公正?自书遗嘱的书写要求有哪些? 本文摘要: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不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丧生时再次发生效力的法律不道德。自然人在遗书中牵涉到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现实意思的回应,有本人亲笔签名并标明了年、月、日,又无忽略证据的,视作自书遗嘱。那么自书遗嘱怎么公正?自书遗嘱的书写拒绝有哪些?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不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丧生时再次发生效力的法律不道德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日前有民众林先生来电询问:近日父亲过世后留下遗嘱,将名下数笔不动产由兄弟2人分别继承,如果持该遗嘱办理物权登记,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立遗嘱人将其所有之不动产分别移转予2位继承人,每笔土地或建物均由1位继承人单独继承,且以遗嘱办理继承登记。该具继承性质之遗嘱,不属于印花税法规定课征范围之凭证。 该局进一步表示,若遗嘱具赠与不动产契据性质,就具有印花税法规定之赠与不动产的性质,依据印花税法第13条第3项规定,如果以非纳税凭证代替应纳税凭证使用,仍应按其性质贴用印花税
1.丈夫过逝妻子可否继承一半的财产?有无时效? 第 1138 条 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 第 1144 条 配偶有相互继承遗产之权,其应继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与他继承人平均。 二、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二顺序或第三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二分之一。 三、与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所定第四顺序之继承人同为继承时,其应继分为遗产三分之二
长辈去世前有录音录影要把财产给谁具法律效益吗? 我丈夫是二儿子,他母亲去世后继承第一顺位是他父亲跟子女,但他母亲生前有录音录影说要把财产给在外认的干儿子,请问这样具法律效益吗?还是这就是遗嘱? 口授遗嘱-依据民法第1195条: 限于遗嘱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立遗嘱才能使用,而纪录方式共有两种。其中录音的程序如下: 1.遗嘱人指定两人以上见证人,用录音的方式全程纪录。 2.内容需包含遗嘱人口述自己姓名、遗嘱内容以及年、月、日
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下面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给大家分享自书遗嘱: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2、如果自书遗嘱,是打印的,最后签名,这种做法,在法律效力上是要打折扣的
被抢先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同共有),遗嘱还有效吗? 家中老父甲有3个小孩乙、丙、丁,因甲较为疼爱乙,而且丙、丁都不孝顺,甲于是委托律师帮自己立了一份“代笔遗嘱”,将名下不动产指定由乙继承,并将遗嘱正本交由乙收执。 但甲过世之后,丙、丁竟然在丧事办完不久后,直接到地政事务所办理不动产的继承登记,当甲发现此事后,父亲遗留的不动产已经被登记成甲、乙、丙三个人公同共有了,那手中的父亲遗产还有用吗? 在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形下,继承人对于遗产是处于“公同共有”的关系。如果有留下遗嘱,地政事务所人员为形式审查,若该份遗嘱具备法定应记载事项,经地政事务所认定为有效遗嘱者,即可依遗嘱内容为登记,推翻原本公同共有的登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