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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笔遗嘱? #你知道立遗嘱也可能会失败吗!#你知道立遗嘱也可能会失败吗!大家一定觉得都花钱找律师了,怎么可能立个遗嘱还会失败?但过去就 #真的 有长辈自己瞒着孩子找了认识的律师自立遗嘱,当长辈过世后却因立遗嘱的过程瑕疵,导致身前遗嘱不被法院认可,以致身后财产与后事均无法依照长辈的想法执行。 很多人以为找律师写“代笔遗嘱”就完全没问题,事实上即使是律师处理的“代笔遗嘱”,仍有被法院认定无效的! 根据 #民法第1194条:“代笔遗嘱是由遗嘱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见证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使见证人中之一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及代笔人知姓名,由见证人全体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应按指印代之。► #什么状况会无效失败呢? 当有律师承接“代笔遗嘱”后,因“方便行事”自行指定证人,而非立遗嘱人指定,此时就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因为法定需要立遗嘱人指定,也就代表 #需要是立遗嘱人信任的人担任证人) 在实务上就曾有证人出面作证,表示 #自己并不认识立遗嘱人 #也没有经过立遗嘱人同意,他只是被律师叫去当证人的!(此证人的说明也将代表那份遗嘱并未按照正常程序,这样的情况就会等同该遗嘱无效) #重点提醒: 代笔遗嘱成立的过程中,必需经立遗嘱人“ #口述遗嘱意旨”,而口述需由立遗嘱人亲自说出来,且不建议由他人拟稿再由立遗嘱人以念的方式说出,而是“以立遗嘱人本人的想法及需求,透过口述方式亲自说出来”,若全部都是代笔人以问答的方式让立遗嘱人以“是、否”的回答,或以“点头、摇头”的方式表达,也“不符合”口述遗嘱的意旨!
科学研究院领有一支以院士、首席专家、客座研究员【【为核心】】,有着丰硕现场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研究人员为骨干的技术队伍,并形成了合理和可持续开展的专业人才梯队。建有院士【【工作站】】和专家质询委员会、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领有院士2人、外聘专家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客座研究员4人、院首席专家5人、院级专家6人及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6人等一批高水平领军人才。 现有各级各类人才119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10人,占员工总数的76.20%;高级职称人数262人,博士及博士后研究人员47人、硕士研究生4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