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日前有民众林先生来电询问:近日父亲过世后留下遗嘱,将名下数笔不动产由兄弟2人分别继承,如果持该遗嘱办理物权登记,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桃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立遗嘱人将其所有之不动产分别移转予2位继承人,每笔土地或建物均由1位继承人单独继承,且以遗嘱办理继承登记。该具继承性质之遗嘱,不属于印花税法规定课征范围之凭证。
该局进一步表示,若遗嘱具赠与不动产契据性质,就具有印花税法规定之赠与不动产的性质,依据印花税法第13条第3项规定,如果以非纳税凭证代替应纳税凭证使用,仍应按其性质贴用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