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
不动产优先权包括:(1)不动产保存优先权,即因对不动产的价值保存或增加而支付费用所发生的债权,债权人就该不动产所享有的优先权;(2)建筑物承包人的优先权,它是指建筑物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建筑工程的承包人就其建设该工程实际支付的劳务费用享有的优先权;(3)不动产买卖优先权,即不动产的出卖人或不动产使用权的出让人对未付的价款或者出让金的债权就该不动产享有的优先权。[3] 从历史的、社会的和比较的角度看,优先权制度在人权保障、弱势群体的保护及公共利益的实现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不规定优先权制度的国家,都通过其他制度替代了优先权制度
指望购买回迁房“一夜暴富”的人,考虑过风险收益比吗? 近年来,深圳出现了一种可以规避限购政策的商品房“回迁房”,相比政策严苛的商品房,目前没有任何政策限制的回迁房成为了“投资热土”,很多回迁房公然打出了“不限购、不限贷”的醒目宣传语,吸引了一波波的购房者。 回迁房,是指开发商征收土地后置换给回迁户的房子。在深圳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近年来轰轰烈烈的城中村改造,市场上大量出现了回迁房
两会前晒成绩单需要够自信。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7-2018》(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7-2018》(绿皮书)(以下简称绿皮书)以及10起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6481件,同比2017年增加3752件,上升16.51%
2020年7月24日,中国贸促会举办《民法典》学习暨2020年中国贸促会公职律师培训班开班式,我院尹飞教授受邀以“《民法典》物权编的制度创新”为题在开班式上授课。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法律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柯良栋出席会议并致辞。 柯良栋副会长指出,《民法典》中包括合同、侵权责任等都涉及贸促会核心业务,为贸促商事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指引和保障
在发展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无疑是一根很好的救命稻草,楼盘造到最后,资金越紧张,取得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解决了资金上的瓶颈,好比股份公司上市一样,可以向广大股民圈钱。实践中,发展商因不能对外销售,没有资金而造成楼盘烂尾的情况很多。也就是说若没有购房者最后的出资,很有可能银行及承包人的出资就会遭到损失,甚至颗粒无收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实习记者 常蕾)8月27日消息,民法典各分编草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物权编草案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先作一个原则性规定。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参加第六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关于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第六届“建行杯”国赛选拔赛暨第九届“花桥国际商务城杯”省赛的通知》精神,为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选拔第六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团队,经研究,现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校内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项目类型,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由教育部重点打造、覆盖全国高中以上学校和师生的最大规模双创大赛,其参赛成果已被教育部门列入多项考核指标,其重要性和引领性已非常明晰。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指示,有效防控疫情传播,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有关通知精神和学校有关要求,现定于2020年6月15日—2020年7月13日举办第二届创新创业大赛暨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本届大赛旨在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激发我校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创新创业在校的转化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本届大赛将作为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我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为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帮助教职员工学好、用好民法典,为师生营造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9月10日下午,鲁衡律所民法典宣讲团成员秦静原受邀为莘县燕塔小学500余名师生宣讲民法典法律知识。 此次讲座从学校师生比较关注的问题着手,对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物权、合同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答。这次“民法典进校园宣讲活动”,受到了师生们的一致好评,纷纷表示通过听课活动,对民法典有了更多了解,也认识到了学习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宣讲活动使大家受益匪浅
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机构的抵押登记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公证部门为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财产”包括下列内容: (一)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牲畜等生产资料; (二)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 (三)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生活资料; (四)其他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