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四种权能: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票据承兑是指本行作为付款人,根据承兑申请人(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对有效商业汇票按约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无条件支付汇票款的行为。 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较之商业承兑汇票具有更为可靠的银行信用保证,流通范围广,变现能力强,既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又节省了资金使用成本。 客户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因购货现款不足,需要取得银行信用支持,可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承兑
1.需要用款1年,息费是否有优惠? 典当行一般提供的是短期的、临时性的、快速周转的融资服务,一般在3-6个月,长时间用款的需求,建议还是通过银行等其他融资渠道解决。 2. 珠宝、汽车、房产典当后是否影响其正常使用? 一般情况下,珠宝、汽车等动产典当是需要质押的,房产作为不动产可办理抵押典当。宝瑞通2011年9月推出的典车宝业务,使得满足条件的部分机动车,也可以不用质押就可融资
为进一步增强物权观念,强化依法服务的意识,9月11日,由千万间房地产公司法务部特邀到河北宁昌律师事务所孙占栋律师为安居物业全体管理人员就《民法典》中相关内容进行专题讲座。 此次讲座内容为《民法典》中与物业服务相关的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孙律师采用对比《物业管理条例》与《民法典》相关具体条文的方式阐述了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到物业服务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处理办法,并针对侵权责任与物业服务相关条款进行深入解读。在讲座结束后,安居物业管理人员就物业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与孙律师进行了咨询交流
在对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在内的物权请求权进行规范阐释的基础上,根据制度目标、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方面的差异,物权请求权应当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区分开,在理论分析和规范适用中应避免两者的混淆。但是,这种区分并不必然导致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区分,德国法式的独立物权请求权也并非必然的立法和解释选择。即使承认德国法方式具有实现物权债权区分的体系功能,但在承认物权债权体系区分的前提下,仍然存在多种制度构建和阐释的可能性
花莲县地方税务局表示,配偶因离婚或一方死亡而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时,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的契约书,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地方税务局进一步说明:配偶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在法律关系上属于夫妻之间因婚姻关系终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故与因买卖、交换、赠与等原因一般产权移转的课税方式不完全相同。依据印花税法规定,因设定典权及买卖、交换、赠与、分割不动产所立向主管机关申请物权登记之契据,应申报缴纳印花税
李保君律师,中国传媒大学法学学士,现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硕士,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现为陕西纳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榆林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专职律师。 2009年转入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执业,为该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2012年1月被聘为榆林市第二届律师协会副秘书长
实际出资购房人如何确权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认定?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陈某由于当时不具备购房资质,以朋友张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购房款、契税均由陈某支付后房产证办理在张某名下。双方之间订立了《协议》约定该房屋所有权归陈某产权证由陈某保管该房屋也由陈某实际使用。后房产出现增值,张某心理不平衡,认为占用了自己的购房指标,要求陈某给付一些资金,遭到拒绝后双方关系非常紧张
2020年7月24日,中国贸促会举办《民法典》学习暨2020年中国贸促会公职律师培训班开班式,我院尹飞教授受邀以“《民法典》物权编的制度创新”为题在开班式上授课。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法律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柯良栋出席会议并致辞。 柯良栋副会长指出,《民法典》中包括合同、侵权责任等都涉及贸促会核心业务,为贸促商事法律服务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指引和保障
在发展商取得预售许可证无疑是一根很好的救命稻草,楼盘造到最后,资金越紧张,取得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解决了资金上的瓶颈,好比股份公司上市一样,可以向广大股民圈钱。实践中,发展商因不能对外销售,没有资金而造成楼盘烂尾的情况很多。也就是说若没有购房者最后的出资,很有可能银行及承包人的出资就会遭到损失,甚至颗粒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