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涉及生命财产等重大利益,请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民法典》学习笔记 欢迎交流。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08】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09】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登记机构职责【212】,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219】。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223】。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40】。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甲小区通往最近的地铁站需经过乙小区,为了方便出行,两个小区达成协议,每年向乙小区缴纳一定费用,甲小区的住户即可随意通过乙小区,这样的关系便成为地役权。

李四就给张三一笔钱仅仅购买了张三土地上的修水渠的使用权,这就是说李四得到了张三土地上的部分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