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权
位于甲县白云小区的2-405号商品房原属于蔡某所有。蔡某因欠下张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逾期未偿还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蔡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天内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其利息。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蔡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张某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6年2月15日,李锦斌省长签署第265号省政府令,公布《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有关问题作如下解读。问:制定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工程类别不断增加,如地铁、隧道、高架桥等;建筑体量和造型呈现高、大、难、险等特点,如超限高层建筑、异形结构建筑、大型建筑综合体等,技术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和安全隐患增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出现一些新问题
**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就应当依照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这就是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主要是指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的公职人员进行的惩戒措施
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交易是非常多的,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要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并且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那么二手房买卖善意第三方怎样进行认定的? 一、二手房买卖善意第三方如何认定(《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在二手房买卖中,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即按市场合理价格支付购房款,并且让与人对房屋没有处分权的,房屋已经办理了登记,就会构成善意第三人。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切实方便办事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全市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婚姻状况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权属来源文件(如购房合同)记载的权利取得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 二、自然人因抵押、转让等处分不动产申请登记的,无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作为处分权人办理相应登记事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仍需审查婚姻状况: (1)未经公证申请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 (2)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 (3)申请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登记的;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的情形
违章建筑,系指未经保存登记之建物,虽无所有权可言,但因具有经济价值,仍为财产权之一种,并且实务上以事实上处分权作为违章建筑之所有权依据,故违章建筑被他人无权占有时,事实上处分权人得向他人,依民法第179条主张返还相当于租金之不当得利,或依民法第184条请求损害赔偿,或依民法第962条请求返还该违章建筑。 此外,违章建筑被他人毁损时,事实上处分权人亦得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因为事实上处分权人虽不能取得违章建筑所有权之移转登记,但其已占有、使用、收益该建物,并得为事实上处分,当建物遭他人毁损或灭失,事实上处分权人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等,即已受侵害,因此事实上处分权人,应如同物之所有权人对于其所有物般,同受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之保护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
有人认为第二个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它侵犯了第一个买方的合法权利。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原因在于:既然第一个买卖合同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房屋的所有权还保留在卖方的手中,卖方当然享有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的四项全能
本辑主要内容包括:2016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王志刚就《纲要》答记者问时指出,要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落实国家创新驱动的“两个轮子”;要构建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的国家创新体系;要推动从粗放式增长向可持续发展等六个转变为目标的发展方式变革。《纲要》提出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为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