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物权
实践中应当注意物权优先效力规则的适用问题。首先一般情况下物权优先于债权。例如在一物二卖的情况下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所有权和债权已经登记的买受人取得了所有权则即使债权人的债权发生在先也不能就该标的物主张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交易是非常多的,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要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并且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那么二手房买卖善意第三方怎样进行认定的? 一、二手房买卖善意第三方如何认定(《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在二手房买卖中,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即按市场合理价格支付购房款,并且让与人对房屋没有处分权的,房屋已经办理了登记,就会构成善意第三人。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四种权能: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所谓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其他附着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四种权能: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四种权能: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2022年福建成人高考考试时间定于2022年11月5日和6日,准备报考专升本层次的考生,需参加政治、外语及专业基础课三门必考科目的考试,成考帮考前辅导平台提醒各位考生提前进行复习,科学备考。此外,成考帮考前辅导平台为帮助各位考生更有效的复习,将逐步对各层次、各科目的复习重点进行整理发布,以供考生参考。本次更新内容为《2022年福建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科目重点概念9: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请考生注意
按刑法第356 条所称“债务人于将受强制执行之际”,系指债权人已取得执行名义后、强制执行程序未终结前之期间而言,而此处所谓“执行程序终结”,应指执行名义所载债权已全部满足获偿而言;换言之,仅须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取得强制执行法第4 条所列执行名义,得以随时声请法院强制执行者即属之,惟不以债权人已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为必要。而所谓损害债权人之债权,系指债务人减少其积极财产,如让与所有权、设定他物权、免除债权等, 或增加消极财产如承担债务,因而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 削弱共同担保,使债权受有损害而不能完全受清偿而言, 债务人有此行为,通称为诈害债权行为或诈害行为。又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964号 判决要旨参照)
1、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物权是基于物的归属而享有的对物的直接支配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的效力。土地使用权一经设立,土地使用权人就可以享有独立的占有、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其他一切单位或个人,包括土地所有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土地使用权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之义务。即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为土地的使用者,义务主体为土地使用者以外的任何人,因此,土地使用权首先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具有物权的基本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