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
“给吴承恩付版权费”,想钱想疯了? 日前,有网友发现,某网文渠道的《西游记》主页标示“本著作由作家(明)吴承恩授权制造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签约”等字样,在该渠道阅览《红楼梦》时,还收到“曹雪芹约请购买付费章节”等邀约。 不少人留言:吴承恩复活了?曹雪芹转世了?更有网友直抒己见:把《西游记》《红楼梦》变成了“聊斋”,处处都是利益的妖怪。不难看出,人们对渠道要求“给吴承恩付版权费”的做法非常恶感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
学生不属于职业,属于一种社会身份。学就是学习,生是人的意思,学生,就是学习的人,学习的主体。学生一般指正在学校或其他地方(军队等)学习的人,受教育的人或在研究机构,工作单位学习的人也自称学生
一是网上图片不可随意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情形,比如《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以已发表的作品等情形,使用他人作品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现在的说法是安阳版权还是著作权? 什么叫安阳版权? 现在的说法是安阳版权还是著作权? 什么叫版权? 现在的说法是版权还是著作权?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 2、为什么要申请版权? 3、个人自我价值得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宣传形象设计的需要
版权贸易合同,是指版权所有人或代理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就实现某部作品版权中的一项或几项权利的有偿转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其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版权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订立合同的方式允许使用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对作品的某些权利的使用权。 版权贸易合同的主体,即签订和执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供应方又称输出方,是作品权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另一方为需求方又称输入方、引进方或受让方是作品权利的需求人
“乔丹”商标行政纠纷系列案件之一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最高法为此明确,外国自然人的中文译名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主张作为特定名称予以保护,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法院不予支持。 1月14日,最高法发布了第22至24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知识产权、国家赔偿、执行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其中,第22批指导性案例包括3件知识产权案例和1件国家赔偿案例
创客教育发展趋势是什么? 创客教育是创客文化与教育的结合,基于学生兴趣,以项目学习的方式,使用数字化工具,倡导造物,鼓励分享,培养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一种素质教育。 创客教育的发展趋势: 1、创客教育进行精英化培养,让中小学生从小接触动手技术,从而得到大脑的开发、创新意识的培养。 2、创客教育进行小课堂教学
企业名称是由文字组成的一串有声有意的字符。商标是使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一个有形有色的可视性标志。 企业名称是用来识别和区分企业的,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包括服务)的,企业名称区分的是“人”,商标区分的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