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1年底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国家赔偿法》中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以及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均未对取得赔偿的其他违法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种类加以明确。 而即将实施的新规对“其他违法行为”范围加以明确
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法制日益健全,个人(家庭)的权利主体地位不断提高。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有效地维护自身的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对巩固和提高个人(家庭)的权利主体地位尤显重要。为满足这种客观需要,本所特推出“法律服务金卡”工程,并设立客户服务中心,本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 1、担任个人(家庭)常年法律顾问,就个人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2、协助草拟、审查、修改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提出法律意见; 4、办理房屋买卖、产权过户、房屋商铺出租、抵押贷款、拆迁补偿、房屋损害赔偿等; 5、代理追债、保险索赔、名誉侵权赔偿、肖像侵权赔偿、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等; 6、代理劳动争议案件包括追讨工资、社会保险、医疗费、违约赔偿、辞退等; 7、代理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国家赔偿、行政诉讼、产品质量和服务损害赔偿等; 8、担任刑事辩护人、代理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
著作权保护期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内容。著作权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鼓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因此,从法律上直接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平衡两个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著作权制度建立的出发点
【摘要】遗产包括以下几项:(l)公民的合法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鸟叔做了15年出版,接待过数千位作者,也帮不少作者看过出版合同,被咨询的最多的问题,就是版权问题。 版权关乎每个作者的切身利益,确实有必要弄清楚,不了解这些知识,难免会留下隐患,甚至被坑。下面鸟叔用9个知识点,讲讲和出版相关的版权问题,彻底弄明白什么是版权
著作权保护期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内容。著作权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鼓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因此,从法律上直接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平衡两个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著作权制度建立的出发点
为普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增强女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校女工委、文法学院于4月12日下午在明德楼一楼会议室举办女职工法律**主题讲座,特邀河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文法学院教师熊志伟主讲。 熊志伟围绕女性的人身权、生育权、财产权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讲解。他以近期轰动全国的“红梅案”为例,介绍了《反家庭暴力法》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及解决家庭暴力的主要途径;着重就妇女婚姻家庭权益、当前侵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主要表现及其法律救济等方面法律知识为女教工们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解读
著作权保护期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内容。著作权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鼓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因此,从法律上直接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平衡两个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著作权制度建立的出发点
作品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1]著作人身权是作者给予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1]。著作财产权是无形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