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酬权
热烈祝贺北京欣智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智慧消防应急管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课本教材属于图书作品之一。由于教材的品种繁多,编写过程复杂,导致教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十分不易。总体上来说,我国的教材作品分为两种:如果该教材是由自然人个人独立创作,则著作权归创作者个人所有;如果该教材作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依法享有该教材作品的著作权,但一般情况下具体的创造人拥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权保护期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内容。著作权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鼓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因此,从法律上直接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平衡两个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著作权制度建立的出发点
著作权保护期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内容。著作权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鼓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因此,从法律上直接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平衡两个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著作权制度建立的出发点
著作权保护期是著作权制度的重要内容。著作权法律制度一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尤其是作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鼓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要满足社会公众的精神需求。因此,从法律上直接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平衡两个方面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著作权制度建立的出发点
9月15日下午,为深入探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相关内容,第3期互联网版权沙龙线上举行,关注科技创新对著作权法律制度带来的影响与挑战,聚焦《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中关于邻接权、著作权限制、作品定义及类型等具体问题。8月17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进程再次加快。 本期沙龙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主办,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协办,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提供学术支持
《离职有权请求支付欠付加班费》 【基本案情】 肖某与某科技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被派遣至某快递公司担任配送员,月工资为基本工资加提成。肖某主张某快递公司在用工期间安排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盖科技公司公章工资表显示,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肖某存在不同程度的双休日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但仅获得少则46.15元、多则115.40元的出勤补款或节假日补助
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根据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的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